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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43证券简称:朗科智能公告编号:2022-033
债券代码:123100债券简称:朗科转债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布的《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27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3)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69区洪浪北二路30号信义领御研发中心1栋1701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
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董事长陈静女士(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919707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4.294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79982097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29.824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1988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70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149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5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149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56%。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5、其中现场参会的股东陈静女士受股东刘晓昕女士及刘孝朋先生委托表决本次会
议全部议案,其中刘晓昕女士持有公司96356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3.59%,刘孝朋先生持有公司6640293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48%;此外,无其他股东现场参会受托表决的情形。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21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9678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29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4960%;反对29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50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2、《关于<2021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9678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29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4960%;反对29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50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3、《关于<2021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919678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29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4960%;反对29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50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4、《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9678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29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4960%;反对29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50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殊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5、《关于<2021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9678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29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4960%;反对29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50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6、《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9678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29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4960%;反对29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50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7、《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9678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29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0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4960%;反对29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50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8、《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9678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29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4960%;反对29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50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9、《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9678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29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4960%;反对29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50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10、《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9678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29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4960%;反对29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50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殊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1、《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906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29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4960%;反对29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50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殊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因本议案审议回购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为来梦永先生所持有,故股东来梦永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认为: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
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德恒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次会议决议的法定文件随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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