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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宜康: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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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宜康: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半杯茶 发表于 2022-5-25 00:00:00 浏览:  50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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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ST 宜康 公告编号:2022-62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宜华医疗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宜华健康”)
2021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
于2022年5月24日(星期二)下午3:00在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莱芜岭海工业区
宜华健康四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则由股东在2022年5月24日上午9:15至
9:25、9:30至11:30和下午1:00至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2022年5月24日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参加本次会议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2832009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266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820729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13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
代表股份11280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285%。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林致学、曾燕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宜华健康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经有表决权的股东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821670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49%;反对10339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51%;
弃权0股。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420%;反对10339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6580%;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83115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8%;反对8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2%;弃权0股。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425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4204%;反对8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796%;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83115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8%;反对8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2%;弃权0股。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425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4204%;反对8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796%;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83115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698%;反对8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2%;弃权0股。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425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4204%;反对8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796%;弃权0股。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821670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49%;反对10339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51%;
弃权0股。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420%;反对10339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6580%;弃权0股。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83115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8%;反对8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2%;弃权0股。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425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4204%;反对8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796%;弃权0股。
(七)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公司子公司达孜赛勒康与公司参股公司汕头市宜鸿投资有限公司其下属医院签署医院管理服务协议的议案》
该议案关联股东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2510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22%;反对8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8%;弃权0股。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425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4204%;反对8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796%;弃权0股。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提供担保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821670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49%;反对10339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51%;
弃权0股。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420%;反对10339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6580%;弃权0股。
(九)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83115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8%;反对8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2%;弃权0股。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425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4204%;反对8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796%;弃权0股。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丁海芳女士、王振耀先生和袁胜华先生进行了年度述职,并向本次股东大会提交了2021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林致学、曾燕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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