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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基于公正、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的独立意见经审核,公司董事会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被提名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三、关于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将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将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签字:
谢建新:曹明艳:潘传平:
2022年6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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