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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股份:关于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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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股份:关于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小燕 发表于 2022-6-3 00:00:00 浏览:  50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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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36证券简称:大华股份公告编号:2022-051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
调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因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价格由17.67元/
股调整为17.40元/股,发行数量由不超过288624700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
293103400股(含本数)。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一、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实施情况公司于2022年5月16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以2021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29945507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2.70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
808528697.1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于2022年5月25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此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5月3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6月1日。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2年6月1日实施完毕。
二、调整前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及数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53号)。(一)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
议公告日即2021年3月27日。本次发行的原发行价格为17.94元/股,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结束之日期间支付任何权益分派、分红、股
权激励行权或进行任何分配、配股,或将公积金转增为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派息为 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则: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发行人和认购人可以根据市场的情况以及相关规则,履行相关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协商、签署补充协议,调整发行价格。
2021年5月12日,公司实施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20年12月
31日的公司总股本29955795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2.68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802815330.12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相关约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已由17.94元/股调整为17.67元/股。
(二)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10000万元(含510000万元),按前述发行价格17.67元/股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288624700股,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若公司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结束之日期间发生任何权益分派、分红、
股权激励行权或进行任何分配、配股,或将公积金转增为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发行对象及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三、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现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发行价格的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由17.67元/股调整为17.40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前的发行价格17.67元/股-2021年利润分配方案中
每股派发的现金红利0.27元=17.40元/股。
(二)发行数量的调整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10000万元(含510000万元),按照调整后的发行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由不超过288624700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293103400股(含本数),调整后的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数量上限=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上限510000万元÷
调整后的发行价格17.40元/股=293103400股(取整)。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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