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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达: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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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达: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sjfkobe 发表于 2022-6-10 00:00:00 浏览:  40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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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55证券简称:万邦达公告编号:2022-049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邦达”)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及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2〕116号),并于2022年5月11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2〕020095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公司收到《审核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与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就《审核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逐项落实,积极准备回复工作。经与保荐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审慎协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等相关监管规定以及落实《审核问询函》的审核要求,公司对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已实施或拟实施的需扣减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额的财务性投资进行了进一步审慎论证,公司将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相应扣除对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的增资金额。
2022年6月8日,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030957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根据《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中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截至目前,吉林丙烯腈项目的土地、备案和环评审批已全部取得,榆林兰炭项目的环评和土地审批尚未完成,富锂卤水中试项目的环评审批尚未取得。受疫情影响,上述审批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为不影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进展,经公司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审慎研究,于2022年6月10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公司决定取消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实施榆林兰炭项目的计划,同时,将以募集资金实施富锂卤水中试项目变更为以自有资金实施。
本次发行方案具体调整如下:
(三)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调整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票价格为10.40元/股。
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价格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 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调整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通过,本次发行股票价格为10.40元/股。
根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30元人民币(含税)。同时根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和上述权益分派实施情况,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10.40元/股调整为10.37元/股。
若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有
新的规定,则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价格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 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调整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对象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
制人王飘扬,发行对象将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根据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发行对象认购情况如下:
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数量(股)认购金额(元)
王飘扬1153846151199999996.00
合计1153846151199999996.00
调整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对象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
制人王飘扬,发行对象将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根据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发行对象认购情况如下:
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数量(股)认购金额(元)
王飘扬 33653846 348990383.02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五)发行数量
调整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115384615股,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13.34%,占剔除库存股后的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14.37%,均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符合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数量将根据募集资金金额和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数量亦做相应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票数量为准。
除非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文件另有规定,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注册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整的,则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发行的股票数量依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和
发行价格确定,计算公式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数量=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每股发行价格。
认购股份数为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确定的发行价格折算的股份数,即认购金额除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确定的发行价格后的数字取整,不足1股的部分,认购对象自愿放弃。
调整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33653846股,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4.19%,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符合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数量将根据募集资金金额和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数量亦做相应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票数量为准。
除非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文件另有规定,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注册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整的,则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发行的股票数量依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和
发行价格确定,计算公式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数量=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每股发行价格。
认购股份数为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确定的发行价格折算的股份数,即认购金额除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确定的发行价格后的数字取整,不足1股的部分,认购对象自愿放弃。
(七)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调整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20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吉林化工园区绿色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220m3/h 兰炭废水预处理装置和配套生化处理装
置及配套辅助生产设施、2000t/年电池级碳酸锂用富锂卤水中试项目的三项投资项目。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注册文
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调整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4899.04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吉林化工园区绿色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注册文
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
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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