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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驰股份:关于豁免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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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驰股份:关于豁免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公告

千里挑一 发表于 2022-6-3 00:00:00 浏览:  38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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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29证券简称:兆驰股份公告编号:2022-052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豁免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顾伟先生申请豁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出的部分股份锁定承诺。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豁免承诺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承诺事项内容公司股票于2010年6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顾伟先生作出了如下股份锁定承诺:
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二、承诺履行情况
经与顾伟先生确认并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顾伟先生未发生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
三、本次申请豁免的承诺
本次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顾伟先生申请豁免的承诺如下:
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上述申请豁免的锁定承诺为顾伟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做出的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并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作出的法定承诺或现有规则下不可变更的承诺。除上述内容外,顾伟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做出的其他承诺内容不变。上述豁免仅限于本次公司控制权变更股权转让相关事项。
四、申请豁免及变更承诺的原因
公司控股股东南昌兆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昌兆投”)及其
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顾伟先生于2022年2月28日与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资本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亿鑫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鑫投资”)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并于2022年5月26日与深圳资本集团和亿鑫投资签署了《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亿鑫投资有限公司与南昌兆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顾伟关于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南昌兆投拟向深圳资本集团及亿鑫投资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合计 893165400 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全文同),本次拟转让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7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1日、2022年5月2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顾伟先生通过南昌兆投间接持有公司36.34%,其向公司申请豁免履行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做出的尚未履行完毕的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是为了保证本次公司控制权变更股权转让事宜顺利进行。如公司成功引入深圳资本集团,有利于优化公司股东结构,增强公司的金融信用和资金实力,有利于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与股东优势资源协同发展,提高公司综合盈利能力。
为避免本次股份转让违反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顾伟先生曾做出的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保证公司控制权变更股份转让事宜顺利实施,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规定,经南昌兆投提议,董事会同意将本次承诺豁免事项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五、承诺豁免及变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豁免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顾伟先生做出的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事项,有利于推动本次股份转让事宜的顺利进行。如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深圳资本集团,为公司提供良好的资金支持,并帮助公司引进更多政府、产业、金融等战略及业务资源,加快公司战略布局,促进公司整体业务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本次豁免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顾伟先生履行其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本次豁免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上述豁免承诺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承诺相关方及关联方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豁免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顾伟先生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事项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豁免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顾伟先生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豁免事项并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七、监事会意见
本次豁免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顾伟先生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事项,有利于推动本次股份转让的顺利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1、关于豁免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事项的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豁免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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