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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泰艾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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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泰艾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陌路 发表于 2022-6-3 00:00:00 浏览:  55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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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57证券简称:恒泰艾普公告编号:2022-107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艾普”或“公司”)2022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公司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3、受北京市海淀区疫情防控要求影响,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通讯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6月2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2年6月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2日上午9:15至下
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通讯会议方式召开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通讯方式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莉斐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7、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41567459股,占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226%。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13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6274100股,占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53%。
通讯方式会议出席情况:出席通讯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出席通讯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3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41567459股,占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226%。其中,通过网络投
票的中小股东共13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6274100股,占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53%。
8、其他人员出席、列席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通讯方式)了本次
股东大会,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通讯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77214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643%;反对88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164%;弃权
2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536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4.4218%;反对88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4491%;弃权2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90%。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关联股东李丽萍、北京硕晟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
司、王潇瑟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总数为132938222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关于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74768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391%;
反对73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790%;弃权41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81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12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2.9188%;反对73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4.5324%;弃权41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5488%。
2.02《关于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77214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43%;
反对88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164%;弃权2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36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4.4218%;反对88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5.4491%;弃权2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290%。
2.03《关于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77214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43%;
反对73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764%;弃权17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9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36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4.4218%;反对73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4.5151%;弃权17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200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630%。
2.04《关于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75068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668%;
反对110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139%;弃权2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15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3.1032%;反对110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6.7678%;弃权2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股东所持股份的0.1290%。
2.05《关于发行数量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77214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43%;
反对73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764%;弃权17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9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36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4.4218%;反对73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4.5151%;弃权17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200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630%。
2.06《关于限售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77214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43%;
反对73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764%;弃权17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9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36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4.4218%;反对73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4.5151%;弃权17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200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630%。
2.07《关于上市地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77214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43%;
反对73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764%;弃权17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9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36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4.4218%;反对73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4.5151%;弃权17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200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630%。
2.08《关于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77384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800%;反对71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608%;弃权17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9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38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4.5263%;反对71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4.4107%;弃权17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200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630%。
2.09《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77384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800%;
反对71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608%;弃权17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9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38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4.5263%;反对71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4.4107%;弃权17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200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630%。
2.10《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77214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43%;
反对73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764%;弃权17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9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36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4.4218%;反对73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4.5151%;弃权17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200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630%。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及子议案关联股东李丽萍、北京硕晟科技信息咨
询有限公司、王潇瑟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总数为132938222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及子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77214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643%;反对73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764%;弃权17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9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536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4.4218%;反对73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5151%;弃权17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630%。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关联股东李丽萍、北京硕晟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
司、王潇瑟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总数为132938222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077214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643%;73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764%;弃权17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9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536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4.4218%;反对73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5151%;弃权17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630%。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关联股东李丽萍、北京硕晟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
司、王潇瑟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总数为132938222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077384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800%;反对71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608%;弃权
17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159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538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4.5263%;反对71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4107%;弃权17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630%。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关联股东李丽萍、北京硕晟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
司、王潇瑟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总数为132938222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06343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137%;反对86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01%;弃权
6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026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534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4.2664%;反对86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3447%;弃权6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3890%。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与特定对象签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77214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643%;反对73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764%;弃权
17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159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536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4.4218%;反对73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5151%;弃权17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630%。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关联股东李丽萍、北京硕晟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王潇瑟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总数为132938222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77214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643%;反对73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764%;弃权
17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159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536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4.4218%;反对73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5151%;弃权17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630%。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关联股东李丽萍、北京硕晟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
司、王潇瑟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总数为132938222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74512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156%;反对93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567%;弃权
24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227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509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2.7615%;反对93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7183%;弃权24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5202%。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关联股东李丽萍、北京硕晟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王潇瑟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总数为132938222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77214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643%;反对73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764%;弃权
17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159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536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4.4218%;反对73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5151%;弃权17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630%。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关联股东李丽萍、北京硕晟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
司、王潇瑟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总数为132938222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77214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643%;反对73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764%;弃权
17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159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536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4.4218%;反对73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5151%;弃权17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630%。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关联股东李丽萍、北京硕晟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
司、王潇瑟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总数为132938222股。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06766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12%;反对71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71%;弃权
17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071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538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4.5263%;反对71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4107%;弃权17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63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张莹律师、王奕涵律师视频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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