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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归属安排未违反有关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资格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二、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和公司的持续经营,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1票。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2(本页无正文,为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吴志攀闫梅赵国栋
2022年6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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