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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06证券简称:中科云网公告编号:2022-035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6月13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四合庄路2号院2号楼东旭国际中心C
座1006室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兼总裁陈继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说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4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9人,代表股份198342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612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人,代表股份187587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33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7人,
代表股份1075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0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人,代表股份10349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32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711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322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人,代表股份
7638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9093%。
3.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出席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公司
聘请的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爽、张瑞红出席并见证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下列议案:
1.00《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19796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17%;
反对票28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0%;
弃权票8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票997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912%;
反对票28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12%;
弃权票8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2/4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77%。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0《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19796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17%;
反对票33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1%;
弃权票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票997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912%;
反对票33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23%;
弃权票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65%。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0《关于补选胡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19796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17%;
反对票33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1%;
弃权票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3/4同意票997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912%;
反对票33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23%;
弃权票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65%。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
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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