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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债务重组的独立意见
作为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的
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债务重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债务重组事项有利于加速应收账款清收,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债务重组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债务重组事项。
独立董事:姜爱丽、石贵泉、包敦安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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