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390|回复: 0

张家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复制链接]

张家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换个角度看世界 发表于 2022-5-20 00:00:00 浏览:  39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湖南澧滨律师事务所
Hunan LiBin Law Firm
427000湖南省张家界市
永定区西溪坪东岳新外滩二栋 503A
Tel:86-744-8260288
Fax:86-744-8260388湖南澧滨律师事务所关于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澧滨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对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国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本所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核查和验证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和事实。
本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是基于公司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提供了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资料和信息,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资料均已向本所披露;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和信息均真实、
1/8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所有资料
上的签字和/或盖章都是真实、有效的,有关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本法律意见书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
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其所述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
合法性、有效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本所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大会其他文件一并公告,并就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2、公司董事会在2022年4月21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暨2021年度
董事会决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暨2021年度监事会决议,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该等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议题、会议召开方式、
出席会议人员、登记方法等。
3、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2年5月19日下午14:30在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张家界国际大酒店二楼会议室(张家界市三角坪145号张家界国际大酒店)召开,会议时间、地点、议案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的时间和方式与公告内容一致。
据此,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8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根据公司提供的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东的账户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并经本所律师现场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1311431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395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人,持有公司股份【95471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584%】。
据此,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名,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4069031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7540%】。
以上股东均为截止2022年5月12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
3、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
所律师、财务顾问。
据此,本所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代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了股东大
会通知所列全部议案,进行了记名投票表决,并由本所律师与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共同计票和监票,其他参与投票的股东以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8经查验,同意【140664719】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8%】;反对【196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弃权【60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6445913】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8%】;反对【196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7%】;弃权【60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2、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经查验,同意【140664719】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8%】;反对【196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弃权【60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6445913】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8%】;反对【196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7%】;弃权【60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3、审议通过《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经查验,同意【140664719】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8%】;反对【196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弃权【60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6445913】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8%】;反对【196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7%】;弃权【60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4/84、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经查验,同意【140664719】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8%】;反对【196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弃权【60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6445913】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8%】;反对【196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7%】;弃权【60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5、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查验,同意【140580319】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8%】;反对【1040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9%】;弃权【60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6361513】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84%】;反对【104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2%】;弃权【60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6、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经查验,同意【140664719】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8%】;反对【196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弃权【60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6445913】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8%】;反对【196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7%】;弃权【6000】股,
5/8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经查验,同意【140664719】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8%】;反对【196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弃权【60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6445913】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8%】;反对【196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7%】;弃权【60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8、审议通过《关于核定公司2022年度贷款总额的议案》。
经查验,同意【140664719】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8%】;反对【196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弃权【60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6445913】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8%】;反对【196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7%】;弃权【60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部分条款的议案》。
经查验,同意【140664719】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8%】;反对【196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弃权【60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6445913】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8%】;反对【19600】股,占参6/8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7%】;弃权【6000】股,
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本次股东大会当场宣布了现场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据此,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公司和本所各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内容,下页为签字盖章页)7/8(本页系《湖南澧滨律师事务所关于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章页,无正文内容。)
湖南澧滨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张建春:
(盖章)
律师朱胜辉:
律师王湘粤:
2022年5月19日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5-9-17 09:27 , Processed in 0.232057 second(s), 30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