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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六届一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本次有关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料后,对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总裁、执行总裁、副总裁以
及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的有关规定,具备与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无异议。
独立董事:汪祥耀、贾生华、于永生
二○二二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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