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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85证券简称:华天科技公告编号:2022-022
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27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7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
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7日9:15
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赤峪路88号公司六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肖胜利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9590429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9281%。其中:
1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6777561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1502%。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812868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7779%。
3、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7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814405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7827%。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见证律师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
系统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9582656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89%;反对6791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8%;弃权9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2%。
2、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9582578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81%;反对6789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8%;弃权10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1%。
3、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9582759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00%;反对6608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9%;弃权106200股(其中,
2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1%。
4、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9582777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02%;反对6590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7%;弃权10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1%。
5、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同时授权
董事会办理派发现金红利手续。
同意9583211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47%;反对7218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807186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35%;反对7218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1年度)》。
同意9582566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80%;反对6881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18%;弃权9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806541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06%;反对6881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45%;弃权9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9%。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9577308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32%;反对12084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0%;弃权103700股(其中,
3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801283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38%;反对12084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94%;弃权10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8%。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天水华天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677602455股股份,杭州友旺电子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300000股股份,在进行此项议案表决时回避表决。
同意2754521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07%;反对6803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64%;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754521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07%;反对6803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64%;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29%。
9、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9583101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36%;反对7328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807076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96%;反对7328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10、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同意9277362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7356%;反对313065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2644%;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01337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88.8762%;反对313065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1237%;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1%。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1选举肖胜利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060875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0.6181%;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3832725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36.1825%。
11.2选举崔卫兵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017330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0243%;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2241305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79.6369%。
11.3选举李六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015272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0028%;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2239247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79.5638%。
11.4选举刘建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015338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0035%;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2239313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79.5662%。
11.5选举肖智轶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015272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0028%;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2239247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
5的79.5638%。
11.6选举范晓宁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015509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0053%;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2239485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79.5722%。
12、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1选举于燮康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8997983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8225%;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222195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78.9495%。
12.2选举石瑛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839162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2.5936%;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3063138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8.8379%。
12.3选举吕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017778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0289%;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2241753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79.6529%。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3、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13.1选举罗华兵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股份数8942058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2394%;其
6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2166033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
的76.9624%。
13.2选举张利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股份数9565911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43%;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2789886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1288%。
罗华兵先生、张利平先生与公司四届一次员工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张玉明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在股东大会上作了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因受疫情的影响,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峰、张琪通过视频会议方式远程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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