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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捷股份: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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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捷股份: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莱莱 发表于 2022-5-21 00:00:00 浏览:  30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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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捷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2)
证券代码:002192证券简称:融捷股份公告编号:2022-024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于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14:30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为: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1:00-3:00;互联网投票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45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吕向阳先生。
6、会议召集、召开的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及《融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本次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人共62名,代表股
份数量911273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955%,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人共14名,代表股份数量629816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559%;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48名,代表股份数量281456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396%。
1融捷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2)
2、董监高出席和列席情况:公司全部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
现场股东大会,全部高管列席了本次现场股东大会。
3、见证律师出席情况: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委派的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对提案进行表决。议案2和议案6为影响中小股东权益的重大事项,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二)提案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的全部提案均获得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体表决结果:9108832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2%;39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8%;0股弃权。
2、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总体表决结果:9108832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2%;39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8%;0股弃权。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2924483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8%;39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2%;0股弃权。
3、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体表决结果:9108832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2%;39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8%;0股弃权。
4、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融捷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2)
总体表决结果:9108832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2%;39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8%;0股弃权。
5、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体表决结果:9108832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2%;39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8%;0股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9107742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2%;499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8%;0股弃权。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2923393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6%;499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4%;0股弃权。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陈涵涵律师、陈羽纶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关于融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关于融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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