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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制定《投资管理制度》的独立意见经审查,该制度的制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有助于规范公司投资决策程序,加强投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保障公司权益。本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经审查,本次《公司章程》的修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有利于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持续优化授权决策体系,提升公司经营效率。本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章程》的修改,并同意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元兴文光伟果德安
二〇二二年六月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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