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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28证券简称:思源电气公告编号:2022-025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6月10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2年6月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2022年6月10日9:15至2022年6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线上会议/上海市闵行区华宁路3399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董增平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2478889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2.359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公司聘请的见
1/5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279625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7585%。
3、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99264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012%。
4、中小股东(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人,代表股份200611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618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34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7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股份199264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6012%。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8421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68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142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6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68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36%。
2、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2/5同意2478421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1%;反对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68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142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6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68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36%。
3、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8421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68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142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6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68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36%。
4、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8852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2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573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2%;反对2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4%。
3/55、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8421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68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142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6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68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36%。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7872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9%;反对5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1%;弃权468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9593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27%;反对5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37%;弃权468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36%。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8852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7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4/5同意200573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2%;反对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7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8%。
该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王强律师、刘炳岐律师3、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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