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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至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至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之要求以及《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上海市疫情防控要求,本所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列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公司已向本所律师保证其提供的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文件、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无重大遗漏的。
有鉴于此,本所对于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及之前所发生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2.2022年5月30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对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时进行了公告。该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网络)召开时间、地点、投票时间、会议方式、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并按《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议题事项进行了充分披露。
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6月15日(星期三)下午15:00,会议地点上海市
青浦区崧华路881号公司1号会议室。按照上海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并结合相关监管政策,本次股东大会的参会方式在原有现场会议的基础上增加通讯会议方式。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5.2022年6月15日,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如期召开,公司董事长纪立军先
生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通知、召开方式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召开并发布公告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本所律师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截止2022年
6月9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股东名册,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和授权委托文件进行了审查,确认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7名,代表股份4187857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9.7762%。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根据深圳证券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7698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1179%
3.除股东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外,列席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该等人员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和提案程序本次股东大会无临时提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通讯方式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就本次股东大会通知所列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其中通讯方式通过视频会议并以电子签名方式进行了记名投票,且进行了计票、监票。根据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对会议表决结果进行清点,以及深圳证券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统计的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合并统计了以通讯方式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此项议案同意4278711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765%;反对26836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233%;弃权7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及大股东一致行动人)表决情况为:同意90853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1923%;
反对26836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8013%;弃权7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4%。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2.0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及上市
表决情况:此项议案同意4189503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046%;反对26836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233%;弃权
892153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20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2.0721%。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及大股东一致行动人)表决情况为:同意16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85%;反对26836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8013%;弃权892153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207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8002%。
2.02发行规模
表决情况:此项议案同意4189503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046%;反对26836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233%;弃权
892153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20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2.0721%。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及大股东一致行动人)表决情况为:同意16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85%;反对26836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8013%;弃权892153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207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8002%。
2.03可转债存续期限
表决情况:此项议案同意4189503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046%;反对26836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233%;弃权
892153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20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2.0721%。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及大股东一致行动人)表决情况为:同意16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85%;反对26836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8013%;弃权892153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207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8002%。
2.0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表决情况:此项议案同意4189503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046%;反对26836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233%;弃权892153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20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2.0721%。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及大股东一致行动人)表决情况为:同意16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85%;反对26836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8013%;弃权892153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207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8002%。
2.05票面利率
表决情况:此项议案同意4189503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046%;反对26836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233%;弃权
892153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20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2.0721%。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及大股东一致行动人)表决情况为:同意16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85%;反对26836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8013%;弃权892153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207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8002%。
2.0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表决情况:此项议案同意4189503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046%;反对26836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233%;弃权
892153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20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2.0721%。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及大股东一致行动人)表决情况为:同意16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85%;反对26836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8013%;弃权892153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207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8002%。
2.07转股期限
表决情况:此项议案同意4189503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046%;反对26836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233%;弃权
892153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20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2.0721%。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及大股东一致行动人)表决情况为:同意16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85%;反对26836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8013%;弃权892153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207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8002%。
2.08转股价格的确定
表决情况:此项议案同意4189503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046%;反对26836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233%;弃权
892153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20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2.0721%。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及大股东一致行动人)表决情况为:同意16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85%;反对26836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8013%;弃权892153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207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8002%。
2.09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
表决情况:此项议案同意4189503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046%;反对26836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233%;弃权
892153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20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2.0721%。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及大股东一致行动人)表决情况为:同意16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85%;反对26836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8013%;弃权892153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207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8002%。
2.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表决情况:此项议案同意4189503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046%;反对26836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233%;弃权
892153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20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2.0721%。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及大股东一致行动人)表决情况为:同意16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85%;反对26836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8013%;弃权892153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207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8002%。2.11转股股数的确定方式表决情况:此项议案同意4189503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046%;反对26836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233%;弃权
892153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20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2.0721%。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及大股东一致行动人)表决情况为:同意16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85%;反对26836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8013%;弃权892153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207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8002%。
2.12赎回条款
表决情况:此项议案同意4189503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046%;反对26836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233%;弃权
892153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20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2.0721%。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及大股东一致行动人)表决情况为:同意16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85%;反对26836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8013%;弃权892153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207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8002%。
2.13回售条款
表决情况:此项议案同意4189503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046%;反对26836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233%;弃权
892153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20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2.0721%。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及大股东一致行动人)表决情况为:同意16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85%;反对26836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8013%;弃权892153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207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8002%。
2.14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表决情况:此项议案同意4189503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046%;反对26836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233%;弃权892153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20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2.0721%。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及大股东一致行动人)表决情况为:同意16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85%;反对26836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8013%;弃权892153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207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8002%。
2.1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表决情况:此项议案同意4189503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046%;反对26836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233%;弃权
892153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20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2.0721%。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及大股东一致行动人)表决情况为:同意16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85%;反对26836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8013%;弃权892153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207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8002%。
2.16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表决情况:此项议案同意4189503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046%;反对26836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233%;弃权
892153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20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2.0721%。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及大股东一致行动人)表决情况为:同意16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85%;反对26836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8013%;弃权892153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207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8002%。
2.17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表决情况:此项议案同意4189503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046%;反对26836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233%;弃权
892153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20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2.0721%。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及大股东一致行动人)表决情况为:同意16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85%;反对26836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8013%;弃权892153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207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8002%。
2.18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情况:此项议案同意4189503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046%;反对26836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233%;弃权
892153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20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2.0721%。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及大股东一致行动人)表决情况为:同意16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85%;反对26836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8013%;弃权892153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207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8002%。
2.19担保事项
表决情况:此项议案同意4189503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046%;反对26836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233%;弃权
892153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20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2.0721%。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及大股东一致行动人)表决情况为:同意16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85%;反对26836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8013%;弃权892153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207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8002%。
2.20评级事项
表决情况:此项议案同意4189503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046%;反对26836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233%;弃权
892153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20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2.0721%。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及大股东一致行动人)表决情况为:同意16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85%;反对26836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8013%;弃权892153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207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8002%。2.21募集资金存管表决情况:此项议案同意4189503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046%;反对26836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233%;弃权
892153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20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2.0721%。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及大股东一致行动人)表决情况为:同意16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85%;反对26836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8013%;弃权892153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207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8002%。
2.22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表决情况:此项议案同意4189503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046%;反对26836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233%;弃权
892153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20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2.0721%。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及大股东一致行动人)表决情况为:同意16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85%;反对26836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8013%;弃权892153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207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8002%。
3、《关于的议案》
表决情况:此项议案同意4189503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046%;反对26836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233%;弃权
892153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20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2.0721%。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及大股东一致行动人)表决情况为:同意16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85%;反对26836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8013%;弃权892153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207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8002%。
4、《关于的议案》表决情况:此项议案同意4189503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046%;反对26836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233%;弃权
892153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20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2.0721%。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及大股东一致行动人)表决情况为:同意16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85%;反对26836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8013%;弃权892153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207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8002%。
5、《关于的议案》
表决情况:此项议案同意4189503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046%;反对26836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233%;弃权
892153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20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2.0721%。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及大股东一致行动人)表决情况为:同意16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85%;反对26836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8013%;弃权892153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207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8002%。
6、《关于公司的议案》
表决情况:此项议案同意4189503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046%;反对26836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233%;弃权
892153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20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2.0721%。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及大股东一致行动人)表决情况为:同意16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85%;反对26836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8013%;弃权892153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207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8002%。
7、《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承诺的议案》
表决情况:此项议案同意4189503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046%;反对26836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233%;弃权892153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20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2.0721%。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及大股东一致行动人)表决情况为:同意16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85%;反对26836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8013%;弃权892153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207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8002%。
8、《关于的议案》
表决情况:此项议案同意4189503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046%;反对26836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233%;弃权
892153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20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2.0721%。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及大股东一致行动人)表决情况为:同意16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85%;反对26836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8013%;弃权892153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207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8002%。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此项议案同意4189503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046%;反对26836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233%;弃权
892153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20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2.0721%。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及大股东一致行动人)表决情况为:同意16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85%;反对26836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8013%;弃权892153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207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8002%。
10、《关于的议案》
表决情况:此项议案同意4189503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046%;反对26836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233%;弃权
892153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20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721%。表决结果为【通过】。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及大股东一致行动人)表决情况为:同意16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85%;反对26836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8013%;弃权892153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207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8002%。
前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法律文件予以公告。[此页无正文,为《关于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页]
上海至合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洪亮(执业证号:13101200110946878)
见证律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马腾飞(执业证号:1310120201120407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范诗桦(执业证号:13101201811065756)
二〇二二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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