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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回报机
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及未来发展等因素,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本规划是在综合分析股东的回报要求和意愿、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及发展规划、
盈利能力、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资本结构及融资能力等情况,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而做出的利润分配安排。
二、规划的制定原则
1、积极回报投资者,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本规划将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充分考虑
对投资者的回报;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
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三、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具体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1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
1、当年实现盈利;
2、公司该年度的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
4、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对外投资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或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三)公司现金分红的比例
1、在符合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原则上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
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连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2、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实施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2(四)公司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分考虑公司的可分配利润总额、现金流状况、股本规模及扩张速度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五)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在符合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和盈利情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六)利润分配方案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预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就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现金利润分配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利润分配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
3、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
事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可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电话、传真、邮件、公司网站、互动平台、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
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
3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独立董事应对调整或变更的理由真实性、充分性、合理性、审议程序真实性和有效性以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等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四、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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