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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股份: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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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股份: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浩瀚 发表于 2022-6-11 00:00:00 浏览:  47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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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31证券简称:利欧股份公告编号:2022-042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6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仁勇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6月10日,该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
第1页共2页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本次被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
准的《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以2022年6月10日为首次授予日,以人民币1.55元/股的行权价格向63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3190.60万份股票期权。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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