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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13号
高德置地广场 E 座 13 楼 1301 室
邮编:510623
电话:(86-20)2805-9088
传真:(86-20)2805-9099
junhegz@junhe.com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为本法律意见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广东省司法厅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具备从事中国法律业务的资格。本所作为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接受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公司现行有效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所假设: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陈述及说明是完整的、真实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有关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北京总部电话:(86-10)8519-1300上海分所电话:(86-21)5298-5488广州分所电话:(86-20)2805-9088深圳分所电话:(86-755)2939-5288
传真:(86-10)8519-1350传真:(86-21)5298-5492传真:(86-20)2805-9099传真:(86-755)2939-5289
杭州分所电话:(86-571)2689-8188成都分所电话:(86-28)6739-8000青岛分所电话:(86-532)6869-5000大连分所电话:(86-411)8250-7578
传真:(86-571)2689-8199传真:(86-28)67398001传真:(86-532)6869-5010传真:(86-411)8250-7579
海口分所电话:(86-898)6851-2544天津分所电话:(86-22)5990-1301香港分所电话:(852)2167-0000纽约分所电话:(1-212)703-8702
传真:(86-898)6851-3514传真:(86-22)5990-1302传真:(852)2167-0050传真:(1-212)703-8720
硅谷分所电话:(1-888)886-8168
传真: (1-888) 808-2168 www.junhe.com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作为备查文件,必要时可依法公告。
基于以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022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2年5月26日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分别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大会公告”)。召开股东大会公告载
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会议的召开方式、会议的股
权登记日、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审议事项、提案编码、会议登记等事项、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备查文件等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2年5月26日15:00在广州市黄埔区云埔一路23号公司一号办公楼一楼会议室举行。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6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本次召开股东大会公告的时间、地点、会议期限、会议审议事项、股权登记日等内容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内容与召开股东大会公告所披露的一致,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资格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3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33831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071%。
以参加现场会议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42931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078%。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2及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证明。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以参加网络会议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909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993%,通过网络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其身份已经由身份验证机构进行认证。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总经理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和本所律师进行了计票、监票,股东代表就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议案回避计票及监票,由律师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公司合并统计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就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结果进行了单独统计。
根据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会议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的议案》
同意822981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88%;反对85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15%;弃权23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97%。
2.审议通过《关于的议案》
同意822981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88%;反对85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15%;弃权23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97%。
3.审议通过《关于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822981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88%;反对85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15%;弃权23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97%。
4.审议通过《关于的议案》
同意822981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88%;反对85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15%;弃权23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3总数的0.2797%。
5.审议通过《关于的议案》
同意822981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88%;反对85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15%;弃权23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97%。
6.审议通过《关于的议案》
同意822981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88%;反对85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15%;弃权23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9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87%;反对85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1468%;弃权23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945%。
7.审议通过《关于的议案》
同意822981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88%;反对85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15%;弃权23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9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87%;反对85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1468%;弃权23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945%。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82298124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88%;反对
866800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95%;弃权218200股,占本
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17%。
其中,本议案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000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87%;反对866800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5229%;弃权218200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183%。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9.01公司董事长张颂明先生的税前薪酬为123.85万元
同意31122675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312%;反对
41085000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88%;弃权0股,占本议案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本议案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000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87%;反对1085000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13%;弃权0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张颂明已回避本议案表决。
9.02公司副董事长陈钢先生的税前薪酬为96.85万元
同意79187449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84%;反对
977800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81%;弃权107200股,占本
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5%。
其中,本议案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000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87%;反对977800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064%;弃权107200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9%。
关联股东陈钢已回避本议案表决。
9.03公司董事、总经理肖林女士的税前薪酬为79.60万元
同意82298124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88%;反对
1064900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71%;弃权20100股,占本
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1%。
其中,本议案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000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87%;反对1064900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972%;弃权20100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40%。
9.04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程文杰先生的税前薪酬为57万元
同意82297624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88%;反对
929300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45%;弃权155700股,占本
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7%。
其中,本议案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000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87%;反对929300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569%;弃权155700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844%。
5关联股东程文杰已回避本议案表决。
9.05公司独立董事楚玉峰先生的税前薪酬为8万元
同意82298124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88%;反对
851800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15%;弃权233200股,占本
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97%。
其中,本议案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000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87%;反对851800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1468%;弃权233200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945%。
9.06公司独立董事梁彤先生的税前薪酬为8万元
同意82298124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88%;反对
851800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15%;弃权233200股,占本
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97%。
其中,本议案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000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87%;反对851800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1468%;弃权233200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945%。
9.07公司独立董事余应敏先生的税前薪酬为8万元
同意82298124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88%;反对
851800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15%;弃权233200股,占本
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97%。
其中,本议案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000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87%;反对851800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1468%;弃权233200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945%。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10.01公司监事会主席张航天先生的税前薪酬为52.38万元
同意82291624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87%;反对
899300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86%;弃权185700股,占本
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7%。
关联股东张航天已回避本议案表决。
10.02公司监事黄伟先生的税前薪酬为65.73万元
6同意82298124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88%;反对
899300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85%;弃权185700股,占本
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7%。
10.03公司监事何令先生的税前薪酬为57.09万元
同意82298124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88%;反对
899300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85%;弃权185700股,占本
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7%。
11.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同意28005000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702%;反对
851800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82%;弃权233200股,占本
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16%。
其中,本议案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000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87%;反对851800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1468%;弃权233200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945%。
关联股东张颂明、陈钢、程文杰、张航天已回避本议案表决。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同意82298124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88%;反对
851800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15%;弃权233200股,占本
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97%。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同意82298124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88%;反对
851800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15%;弃权233200股,占本
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97%。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同意82298124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88%;反对
851800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15%;弃权233200股,占本
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97%。
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同意82298124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88%;反对
851800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15%;弃权233200股,占本
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97%。
71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控制度的议案》
16.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同意82298124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88%;反对
851800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15%;弃权233200股,占本
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97%。
16.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同意82298124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88%;反对
851800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15%;弃权233200股,占本
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97%。
16.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同意82298124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88%;反对
851800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15%;弃权233200股,占本
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97%。
16.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同意82298124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88%;反对
851800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15%;弃权233200股,占本
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97%。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余应敏先生代表独立董事宣读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报告对2021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情况、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独立性说明、其他工作情况等情况进行了介绍。《独立董事
2021年度述职报告》已于2022年4月15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
基于上述,议案12、13、14、15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均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已对议案
9、10回避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一份,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8(以下无正文)9(本页为《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页,无正文)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张平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陈翊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廖颖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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