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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对董事会拟审议的相关议案所涉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独立董事事前审核,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公司为聚焦主业决定终止对厦飞租增资计划,并出售已完成的第一期出资部分即所持有的厦飞租1.0989%的股权。经与关联方协商,双方同意本次交易定价以公司对厦飞租第一期增资价格即
1500.00万元为基础,并覆盖公司本次投资活动产生的必要支出51.00万元,合计转
让价格1551.00万元。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栗南谭跃唐明琴
二〇二二年六月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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