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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山东钢铁证券代码:600022编号:2022-021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
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2022年6月6日,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钢集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 A 股
股份20945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9%。
2.公司控股股东山钢集团计划自2022年6月6日起12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 A股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低于当前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50%不超过当前公司已发行总
股份的5.00%(含2022年6月6日已增持股份)。
3.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导
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2年6月6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山钢集团的通知,山
钢集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了公司部分 A股股份。现将有—1—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及其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山钢集团。
(二)增持主体已持有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2022年6月6日增持前,山钢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莱芜钢铁集
团有限公司、山东金岭铁矿有限公司、山东耐火材料集团有限公
司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为55813308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99%。
(三)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十二个月内已披露增持计划的完成情况2021年11月15日,公司收到山钢集团转来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济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钢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33129661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26%)无偿划转至山钢集团事项已完成股份过户登记,过户日期为2021年11月12日。
本次无偿划转前,济钢集团持有公司股份331296619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0.26%,系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山钢集团直接持有公司25956775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37%,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山东省国资委”)。
—2—本次无偿划转后,济钢集团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山钢集团直接持有公司35725339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64%;山钢集团通过所属公司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金岭铁矿有限公
司、山东耐火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合计间接持股20087968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35%。山钢集团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仍为55813308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99%。山钢集团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然为山东省国资委。
二、本次增持情况
(一)本次增持的股东、时间、方式、增持的数量及比例
2022 年 6月 6 日,山钢集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增持了公司 A
股股份20945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9%。
(二)增持完成前后持股数量及比例
本次增持前,山钢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金岭铁矿有限公司、山东耐火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直接和
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为55813308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99%;本次增持后,山钢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莱芜钢铁集团有
限公司、山东金岭铁矿有限公司、山东耐火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直
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为56022763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18%。
—3—(三)增持主体后续增持计划
山钢集团计划自2022年6月6日起12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增持公司 A 股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低于当前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50%不超过当前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5.00(%含2022年6月6日已增持股份)。
三、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和方式
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无限售流通 A股股份。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山钢集团拟累计增持比例不低于当前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50%不超过当前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5.00%(含2022年6月6日已增持股份)。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1.82元/股。如在增持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增持价格上限不调整。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
综合考虑本次增持股份的规模和资本市场的变化,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为自2022年6月6日起12个月内。增持计—4—划实施期间,上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山钢集团自有资金。
(七)增持主体承诺
山钢集团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山钢集团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5—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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