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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股份:经世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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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股份:经世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萍心如水 发表于 2022-6-1 00:00:00 浏览:  42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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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世律师事务所
关于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的有关规定,经世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单润泽律师、高娃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星期二)下午13:30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园区金宇大街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大会表决程序等事宜进行了审查,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已于2022年5月11日在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发布的通知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的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
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于2022年5月31日(星期二)下午13:30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园区金宇大街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
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审议事项进行表决。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上述公告披露的一致。
1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规则》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1、出席会议的股东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239718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01%。
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43人,所持股份为577291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3%。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验证。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会议人员除上述股东外,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聘请的律师。
3、会议召集人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验证,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参加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仅就公告的议案内容进行讨论和表决。
四、关于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结果
经本所律师验证,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表决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相同。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当场公布了现场表决结果。其中第5、7、8、9、
10、12、13、14项议案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9项议案为关联股东回避
2表决的议案。
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统计数据,与公司统计的现场投票数据合并后,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806704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4328%;反对9997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5502%;弃权30800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17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806734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4344%;反对9967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5485%;弃权30800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171%。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806734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4344%;反对9967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5485%;弃权30800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171%。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公司2021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806734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4344%;反对9967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5485%;弃权30800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171%。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表决情况:同意1806704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4328%;反
对9997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5502%;弃权30800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1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6985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147%;反对9997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18%;弃权3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5%。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806734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4344%;反对9967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5485%;弃权30800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171%。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506805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0.8459%;反对166021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1370%;弃权30800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1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0962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879%;反对166021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586%;弃权3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5%。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06558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4247%;反对6583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3623%;弃权386800股占出席会议
4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21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6839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894%;反对6583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04%;弃权38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02%。
表决结果:通过9、审议《关于公司终止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926386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3232%;反对11905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6596%;弃权30800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1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5077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842%;反对11905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23%;弃权3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5%。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06364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4140%;反对6777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3730%;弃权386800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21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6645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558%;反对6777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40%;弃权38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02%。
表决结果:通过511、审议《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06734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4344%;反对6407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3526%;弃权386800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2130%。
表决结果:通过
1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张翀宇
表决情况:同意17813021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8.03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1584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145%。
表决结果:通过
(2)张竞
表决情况:同意17809422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8.01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1224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522%。
表决结果:通过
(3)彭敏
表决情况:同意1781815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8.06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2097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034%。
表决结果:通过
13、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6(1)张桂红
表决情况:同意1805472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36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5754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014%。
表决结果:通过
(2)申嫦娥
表决情况:同意1669952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1.90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0234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5263%。
表决结果:通过
(3)吴振平
表决情况:同意18055224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36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5804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100%。
表决结果:通过
14、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1)董人美
表决情况:同意18037444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26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4026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020%。
表决结果:通过
(2)李宁
表决情况:同意1805552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3694%。
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5834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8.0152%。
表决结果:通过经验证,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规则》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的股东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签字页另附,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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