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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捷成股份
股票代码:300182
信息披露义务人:徐子泉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百善镇半壁街村9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康宁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百善镇半壁街村9号
权益变动性质:表决权比例增加(解除表决权委托)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六月五日
1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目录....................................................3
释义....................................................5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6
二、最近5年内的职业、职务.........................................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内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7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
业务的情况说明...............................................8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
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8
六、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9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批准程序.......................................10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10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11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12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12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权变化情况........................13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13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主要内容......................................14
第四节资金来源..............................................16
第五节后续计划..............................................17
一、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
计划...................................................17
二、在未来12个月内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
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17三、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的计划...........................17
四、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18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18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作重大变动的计划..................................18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18
第六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20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20
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20
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20
3第七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21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21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21
三、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21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21
第八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22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2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22
第九节其他重大事项............................................2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4
备查文件.................................................25
一、备查文件...............................................25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25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27
4释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上市公司/捷成股份指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报告书/本详式权益变动报《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指告书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徐子泉先生一致行动人指康宁女士
府相数科指府相数科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根据徐子泉先生签署的解除表决权委托的《告知函》,徐子泉所持公司506562300股股份本次权益变动指(占公司总股本的19.67%)的表决权不再委托
给府相数科行使,终止与府相数科的表决权委托关系及一致行动人关系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登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格式准则第15号》指
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格式准则第16号》指
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5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徐子泉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11010819580823****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百善镇半壁街村9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否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2、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姓名康宁曾用名无性别女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72424197210******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百善镇半壁街村9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否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二、最近5年内的职业、职务
1、信息披露义务人
起止时间单位职务注册地主营业务产权关系北京捷成世2006年8月北京市海新媒体版权运营及19.67%(直纪科技股份法人、董事长
23日至今淀区发行接持股)
有限公司
6技术服务;公共关
北京捷成世系服务;园林绿化2017年10月法人、执行董北京市昌100%(直纪数字技术施工;酒店管理;
23日至今事、经理平区接持股)
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出租商
业用房、办公用房。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
活动(不含营业性北京捷成世2020年06月法人、执行董北京市海演出);物业管理;98%(直接纪文化发展
18日至今事、经理淀区房地产咨询;企业持股)
有限公司管理咨询;公共关系服务等。
技术开发、技术转
让、技术服务、技北京捷成创北京市北2020年12月法人、执行董术咨询;计算机系90%(直接想科贸有限京经济技
01日至今事、经理统服务;基础软件持股)
公司术开发区服务;应用软件服务等。
为影视基地提供管理服务;影视基地深圳捷成梦2018年01月深圳市罗投资、电影院投资,60%(间接之都影视传法人、董事长
10日至今湖区主题公园及度假区持股)
媒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文化旅游产业投资等。
旅游业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社会经上饶市捷成江西省上2018年09月法人、董事济咨询服务;园林51%(间接梦都文化旅饶市广信
07日至今长、总经理绿化工程施工;物持股)
游有限公司区业管理;酒店管理;
住房租赁*
2、一致行动人
一致行动人近五年主要在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总监。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内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
7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说明企业名称主营业务注册地持股主体所持股份江苏西太湖影视拍为影视拍摄提供场景、江苏武进经济34%(直接徐子泉摄基地有限公司住宿等服务。开发区持股)技术服务;公共关系服北京捷成世纪数字务;园林绿化施工;酒100%(直北京市昌平区徐子泉技术有限公司店管理;物业管理;出接持股)
租商业用房、办公用房。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
北京捷成世纪文化100%(直物业管理;房地产咨询;北京市海淀区徐子泉、康宁发展有限公司接持有)企业管理咨询;公共关系服务等。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
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北京捷成创想科贸北京市北京经100%(直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徐子泉、康宁有限公司济技术开发区接持有)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等。
为影视基地提供管理服北京捷成世务;影视基地投资、电纪数字技术深圳捷成梦之都影60%(间接影院投资,主题公园及深圳市罗湖区有限公司视传媒有限公司持股)度假区项目投资、文化(徐子泉旅游产业投资等。100%控股)旅游业务;会议及展览北京捷成世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纪数字技术上饶市捷成梦都文江西省上饶市51%(间接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有限公司化旅游有限公司广信区持股)物业管理;酒店管理;(徐子泉住房租赁*100%控股)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
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
8发行股份5%的情况。
六、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徐子泉先生与康宁女士两人为夫妻关系,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述二人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徐子泉先生目前持有上市公司506562300股股票,占总股本的19.67%。康宁女士目前不持有上市公司股票。
9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批准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上市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希望通过让渡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方式,可以引入实力较强的战略投资者,在资金、资源和产业整合上为公司业务赋能增量,从而更有效的实现上市公司业务的跨越式发展,增强抗风险能力,系统性的解决公司经营和长远发展问题。为此,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府相数科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府相数科”)签订《控制权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书》等一系列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的上市公司506562300股股票,占总股本的19.67%,对应的全部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会议召集权、征集投票权以及除收益权和股票转让权之外的
其他权利不可撤销、排他及唯一地委托给府相数科行使。
上述协议签署后,府相数科没有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履行协议内容,未能按时足额的为上市公司提供流动性资金,未能协助上市公司解决资金流动性问题。信息披露义务人多次与府相数科交涉,要求其履行协议,但是府相数科迄今为止仍未履行相关承诺,已严重违反双方约定。
基于以上原因,根据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维护自身的利益和上市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信息披露义务人决定解除上述《控制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表决权委托书》,终止与府相数科的
10表决权委托关系及一致行动人关系,并于2022年6月1日向府相数
科送达了关于解除与府相数科之间表决权委托的《告知函》,表决权委托自送达之日起正式解除。因此信息披露义务人原通过表决权委托减少的上市公司506562300股股票(占总股本的19.67%)的表决权恢复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有关权益变动的详细信息请见公司于2022年6月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的相关公告。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其他增持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1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解除表决权委托。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2年6月1日向府相数科送达了关于解除
表决权委托等相关事宜的《告知函》,决定解除与府相数科的表决权委托关系和一致行动人关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5065623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67%)的表决权不再委托给府相数科行使。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徐子泉先生。
有关权益变动的详细信息请见公司于2022年6月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上的《关于收到大股东解除表决权委托的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等相关公告。
本次权益变动后,府相数科将不再是公司的控制主体,府相数科的实际控制人周楠先生将不再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徐子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06562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67%,拥有公司表决权股份506562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67%,徐子泉先生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徐子泉先生。本次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目前的日常经营状况和财务情况,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2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权变化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持有捷成股份表决权。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捷成股份506562300股股份表决权,控制捷成股份19.67%表决权,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不持有捷成股份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持股数量持股比例表决权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比例表决权比例
徐子泉50656230019.67%0.00%50656230019.67%19.67%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一)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质押权人质押股份数额(股)姓名
北京中金云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7995855青岛海石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20000000国民信托有限公司30248034章珍25000000徐子泉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40080160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0000000孟琳30000000合计243324049
(二)司法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姓名股份冻结情况
2020年12月25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徐
徐子泉子泉先生直接持有的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冻结股数为26000万股,冻结期限为2020年11月09日至2023年11月08日
13(三)股份限售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徐子泉先生高管锁定股限售股份为
379921725股。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主要内容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是《告知函》,其主要内容如下:
徐子泉先生基于上市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希望通过让渡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方式,可以引入实力较强的战略投资者,在资金、资源和产业整合上为公司业务赋能增量,从而更有效的实现上市公司业务的跨越式发展,增强抗风险能力,系统性的解决公司经营和长远发展问题。
为此徐子泉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康宁女士与府相数科签订了一系列协议。
基于上述协议,徐子泉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康宁女士与府相数科形成了表决权委托关系和一致行动人关系。但上述协议签署后,府相数科没有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履行协议内容,未能按时足额的为上市公司提供流动性资金,未能协助上市公司解决资金流动性问题。徐子泉先生多次与府相数科交涉,要求其履行协议,但是府相数科迄今为止仍未履行相关承诺,已严重违反双方约定。
基于以上原因,根据《控制权转让协议》之1.4条“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或乙方指定方为甲方或甲方关联方提供不低于7亿元的流动性支持(包括但不限于以银行/基金/信托/资管借款/上市公司产品销售等多种方式),用于补充甲方或甲方关联方的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及7.2条“本协议的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致使对方不能实现合同目
14的的,对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根据《控制权转让补充协议》约定:
“乙方承诺在2021年11月20日前,乙方或乙方指定方为上市公司提供4亿元的流动性资金(包括并不限于银行/基金/信托/资管借款或对上市公司相关业务/产品进行销售等多种方式),作为上市公司的日常运营经费,解决上市公司历史遗留问题。如乙方或乙方指定方为上市公司提供4亿元的流动性支持资金未如期到位,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控制权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书》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维护自身的利益和上市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徐子泉先生决定解除上述《控制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表决权委托书》,终止与府相数科的表决权委托关系及一致行动人关系。
徐子泉先生已于2022年6月1日向府相数科送达了解除表决权
委托及一致行动人关系的《告知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合同解除在通知送达时即行生效。
15第四节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解除表决权委托,不涉及交易对价,不存在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16第五节后续计划
一、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调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具体计划或方案。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若存在相关计划或安排,届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在未来12个月内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
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若存在相关计划或安排,届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的计划
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任期截至目前已届满到期,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本着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利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请公司进行换届选举。信息披露义务人将行使其股东权利对董事提
17名,同时督促上市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
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修改上市公司章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或因监管法规要求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做重大变动的计划。如根据上市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调整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
18和组织结构等有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治理、经营情况需要进行上述重组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披露义务。
19第六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不会改变上市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及财务方面的独立性,上市公司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及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具有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已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除前述外,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将在严格遵循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基础上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保证上市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害。
20第七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已经由上市公司按信息披露相关规定进行披露。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发生交易。
三、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
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被收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就其未来任职安排达成任何协议或者默契。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
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21第八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捷成股份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买卖捷成股份股票的情况如下:
姓名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减持均价(元/股)减持数量(股)减持比例
康宁集中竞价交易2022年1月14日6.96251606530.98%
截至目前,康宁女士不再持有捷成股份股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直系亲属在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捷成股份股票的情况。
22第九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
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除以上披露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
第六条规定的如下情形:
(一)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二)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3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徐子泉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康宁
2022年6月5日
24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身份证明文件;
2、《告知函》;
3、在上述权益变动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直系亲属
的名单及其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说明。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1、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10-61733068
3、联系人:马林
投资者也可以在深交所网站(www.szse.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25(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徐子泉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康宁
2022年6月5日
26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北京捷成世纪科上市公司所上市公司名称北京市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地股票简称捷成股份股票代码30018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信息披露义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徐子泉、康宁
致行动人名称务人注册地**
增加□
减少□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有无一致行不变,但持有股份有□无□化动人表决权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
是□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务人是否为
否□是□否□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拥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是□
有境内、外
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否□
两个以上上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持股5%以上市公司的控数制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
其他□备注:解除表决权委托
27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持股数量:506562300股比例
持股比例:19.67%
变动种类:解除表决权委托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
变动数量:506562300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
变动比例:19.67%例
是□否□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是□否□在同业竞争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是□否□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
是□否□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是□否□六条规定的情形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
是□否□
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
是□否□备注:不涉及源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是□否□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是□否□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
是□否□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
是□否□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28(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徐子泉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康宁
2022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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