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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会议材料,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公司向顺丰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出售资产,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其定价依据公允、公平、合理,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忠惠金李
________________叶迪奇周永健
2022年5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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