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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福立
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立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福立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57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335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8.0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8246.75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987.13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1259.6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字[2020]6887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1年5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1单位:万元
原计划达到拟投入募集募集资金累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额预定可使用资金金额计投入金额状态日期精密金属零部件智能制造中
13500034340.2732920.402022年6月
心项目
2研发中心项目500050002515.032022年6月
3补充流动资金150001500015000-
注: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包含已签订合同待支付金额。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对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延期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序号项目名称日期日期
1研发中心项目2022年6月2023年6月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根据《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上述项目预计建设周期为12个月,上述项目建设计划支出中原材料、设备等由于新冠疫情爆发无法进厂等因素的影响,导致项目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研发中心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在保持该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决定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3年6月。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化,虽然对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造成一定影响,但并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
2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六、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
3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
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4(本页无正文,系《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左道虎葛明象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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