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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76证券简称:新希望公告编号:2022-79
债券代码:127015,127049债券简称:希望转债,希望转2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线上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5月31日(星期二)下
午14: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3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31日9:15-15:00。
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线上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畅女士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8人,代表股份25318423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6.199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6人,代表股份730054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620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312809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8%;反对2172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6%;弃权34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4441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312%;反对2172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75%;弃权34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4713%。
(二)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总表决情况:
同意25312787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7%;反对2172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6%;弃权34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4419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281%;反对2172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75%;弃权34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4743%。
(三)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312764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7%;反对2196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7%;弃权34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4396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250%;反对2196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08%;弃权34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4742%。
(四)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3同意25316197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2%;反对2172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6%;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7829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52%;反对2172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75%;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审计单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301198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20%;反对13761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4%;弃权34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2829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406%;反对13761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8850%;弃权34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4743%。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属公司提供原料采购货款担保的议案”
4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97436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221%;反对116386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597%;弃权4600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9067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83.4277%;反对116386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15.9422%;弃权4600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630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22年度融资担保额度进行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97436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221%;反对120933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777%;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9067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83.4277%;反对120933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16.5650%;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
5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新希望(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7788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96%;
反对2213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31%;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7788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896%;反对2213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31%;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新望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7788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96%;
反对2213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31%;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6股份的0.0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7788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896%;反对2213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31%;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暨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7789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97%;
反对2212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30%;弃权
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7789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897%;反对2212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30%;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7总表决情况:
同意25271731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56%;反对46638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42%;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3363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3.6044%;反对46638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6.3883%;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271731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56%;反对46638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42%;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3363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3.6044%;反对46638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6.3883%;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的议案”
8总表决情况:
同意25271731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56%;反对46638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42%;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3363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3.6044%;反对46638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6.3883%;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271731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56%;反对46639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42%;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3363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3.6044%;反对46639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6.3884%;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1%。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9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71098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332%;反对314164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409%;弃权133159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2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2730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38.7273%;反对314164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43.0330%;弃权133159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8.239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71098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332%;反对445886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7611%;弃权1437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2730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38.7273%;反对445886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61.0758%;弃权1437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970%。
10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71098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332%;反对445887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7611%;弃权1436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2730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38.7273%;反对445887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61.0759%;弃权1436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96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71098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332%;反对445886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7611%;弃权1437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1同意282730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38.7273%;反对445886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61.0758%;弃权1437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97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72582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240%;反对145787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758%;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4213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80.0233%;反对145787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19.9694%;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2同意25174476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315%;反对143893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683%;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6107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80.2827%;反对143893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19.7100%;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74476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315%;反对143825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681%;弃权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6107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80.2827%;反对143825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19.7007%;弃权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6%。
13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241065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45%;反对77304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53%;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2696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89.4038%;反对77304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0.5889%;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240071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05%;反对78298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93%;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1702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489.2677%;反对78298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0.7251%;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241134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47%;反对77236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51%;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2765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89.4133%;反对77236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0.5796%;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1%。
(二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316197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2%;反对2172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6%;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5同意727829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52%;反对2172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75%;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
(二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6.01选举刘畅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为25281950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59%;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为693581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5.0042%。
表决结果:刘畅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6.02选举刘永好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为25290694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05%;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为702325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6.2018%。
表决结果:刘永好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6.03选举王航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为25292100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60%;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为703731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6.3944%。
表决结果:王航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6.04选举李建雄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同意股份数为25275488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99.8304%;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为687119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4.1190%。
表决结果:李建雄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6.05选举张明贵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为25305935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7%;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为717566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2895%。
表决结果:张明贵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7.01选举王佳芬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为25076345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439%;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为487977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6.8412%。
表决结果:王佳芬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7.02选举陈焕春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为25098867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328%;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为510498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9.9262%。
表决结果:陈焕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7.03选举蔡曼莉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为25097002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17的99.1255%;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为508633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9.6707%。
表决结果:蔡曼莉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8.01选举徐志刚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为25104507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551%;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为516138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0.6987%。
表决结果:徐志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28.02选举吉跃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为25034727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795%;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为446358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1.1404%。
表决结果:吉跃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志广、周立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8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
决议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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