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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九届三十六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审阅了公司九届三十六次董事会会议相关文件,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九届三十六次董事会相关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能有效规避理财风险,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公司九届三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九届三十六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玉敏辛茂荀王宝英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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