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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共2页
证券代码:000931证券简称:中关村公告编号:2022-049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四次
临时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2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2022年6月10日以通讯表决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北京华素向宁波银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续贷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环医药)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素)于
2021年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申请的额度
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期限1年,由宁波银行出具保函并办理了新加波华侨银行(以下简称:华侨银行)570万欧元的内保内贷业务。
现宁波银行的授信即将到期,北京华素拟向其申请新的综合授信,授信额度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1年,用途为该笔华侨银行贷款的续贷业务。
公司拟同意上述贷款事宜,并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北京华素已出具书面《反担保函》。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事项应当取得全体董事2/3以上签署同意,或经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需全体董事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因本次担保后,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第1页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共2页
50%,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担保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将本议案增加到2021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批。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二、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二二年六月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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