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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18证券简称:上港集团公告编号:临2022-022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 A股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上港集团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的范围。
2、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
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符合《试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
(2)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上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
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4、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激励对象中不存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激励对象中不存在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和监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人员。
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和《试行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及其摘
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确认本次预留的上港集团 A 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并确认以2022年6月8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8名激励对象授予546.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3.10元/股。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6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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