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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聘任李武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穆霄峰先生、尚海波先生、杨文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刘一红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王玉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其中,王玉女士暂未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目前已报名参加最近一期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指定董事长武艺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待王玉女士获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后正式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以上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此页无正文,为《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肖勇姚小民安燕晨黄国良
2022年5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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