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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灵深瞳:格灵深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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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灵深瞳:格灵深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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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二年六月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录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3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6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8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9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10
议案四关于申请2022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11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12
议案六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13
议案七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14
议案八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的议案..............................................15
议案九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议案...............16
议案十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17附件1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18附件2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1
附件3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防范资金占用制度.......23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本次大会期间依行使权利,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特制定本会议须知:
一、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的律师及中介机构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入场。
二、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
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三、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到达会
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
四、本次大会现场会议于2022年6月23日14点30分正式开始,会议开始后,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之前,会议签到登记应当终止。迟到股东人数、股份数不计入表决数。
五、股东及代理人参加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
及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六、要求发言的股东及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
七、股东及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八、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
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九、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
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推举1名股东代表、1名监事为计票人,1名股
东代表、1名监事为监票人,负责表决情况的统计和监督,并在表决结果记录上签字。
十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三、主持人可以根据现场会议进行的实际情况当场对会议议程进行适当的调整。
十四、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
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对于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五、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
股东的交通、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六、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2年6月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2)。
十七、特别提醒:鉴于北京市目前正处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关键时期,公司建
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务必确保本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参会当日须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并配合会场要求进行登记并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等相关防疫工作。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为配合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保护股东、股东代理人和其他参会人员的健康安全,本次股东大会存在无法在本通知所披露的召开地点设置现场会议的风险。如无法设置现场会议,为依法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股东大会将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公司将向登记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通讯会议接入方式。参加通讯会议的股东需提供、出示的资料与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股东大会要求一致。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6月23日14点30分
(二)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永泰庄北路1号天地邻枫创新产业园1
号楼B栋一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6月23日至2022年6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数量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4、审议《关于申请2022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8、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9、审议《关于修订等制度的议案》(分项表决)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10、审议《关于修订的议案》
听取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上述议案逐项进行表决
(八)休会,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九)复会,汇总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十)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签署会议文件
(十三)会议结束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议案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细内容请见附件1。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3日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公司监事会编制了《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细内容请见附件2。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6月23日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841.77万元(合并报表);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4590.50万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尚不满足利润分配条件,为保障和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需要,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3日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四关于申请2022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满足公司发展计划和战略实施的资金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计划向银行申请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各类商业票据开立及贴现、项目贷款、银行保函、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银行审批为准)。各银行具体授信额度、贷款利率、费用标准、授信期限等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银行最终协商签订的授信协议为准。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该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或借款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公司授权董事长、总经理赵勇先生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相关的合同、协议、
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可根据融资成本及各银行资信状况具体选择商业银行,其他申请授信相关具体事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赵勇先生拟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上述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具体担保方式、金额以与相关银行最终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准。该担保无需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公司也无需向其提供反担保。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3日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充分调动董事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年度经营状况及岗位职责,公司制定了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非独立董事按其在公司的岗位和职务,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履职能力和工作绩效领取薪酬,不领取董事津贴。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每人每年8万(含税),自任期开始起按年发放。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3日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六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充分调动监事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年度经营状况及岗位职责,公司制定了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监事按其在公司的岗位和职务,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履职能力和工作绩效领取薪酬。除此之外,领取监事津贴每人每月1000元(含税),自任期开始起按月发放。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6月23日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七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经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基于双方良好合作,建议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同时,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价格水平协商确定公司2022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2年6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3日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八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公司已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工作,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38735614股,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184980819股;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时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公司章程》条款修订的相关手续及相应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 年 6 月 2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及《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2年6月修订)。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3日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九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治理相关制度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1.《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3.《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4.《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5.《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6.《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防范资金占用制度》
7.《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8.《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9.《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以上议案需分项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制度1-5、7-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制度
6《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防范资金占用制度》详见附件3。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3日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十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 年 6 月 2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6月23日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附件1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度,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全体董事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认真履行职责。全体董事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以公司及股东最大利益为出发点,充分发挥各自领域的专业优势,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保障了公司良好的运作和可持续发展。
现将2021年度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1年度内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本届董事会在2021年度共召开五次董事会会议,董事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会议召开、决议内容均合法有效,不存在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法》及其他规定行使职权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年3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1年5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确认公司2018-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专项报告的议案》。
(三)2021年6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申请202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审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等议案。
(四)2021年7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的议案》《关于修订上市后生效的的议案》。
(五)2021年9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1-6月财务报表及专项报告的议案》。
二、2021年度召集召开股东大会情况及决议执行情况
2021年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框架下,召集、召开股东大会,确保股东依法行使权利,相关程序及决议合法有效并按照股东大会决议具体执行。2021年度,经董事会召集组织的股东大会的共召开三次。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年3月16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1年6月28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申请202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等议案。
(三)2021年7月23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的议案》《关于修订上市后生效的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两位独立董事,均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在2021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方面,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方向,为公司的审计工作及内控、薪酬激励、提名任命、战略规划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公司治理状况
公司于2021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不断健全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治理的实际情况与《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基本相符。公司董事会认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建立了运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且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运营操作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提高内控风险防范能力,努力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五、2022年董事会工作重点
2022年,秉持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在考虑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
环境的情况下,公司将继续保持健康稳健的发展态势,争取实现持续增长。同时董事会还将大力推进以下工作:
(一)将继续提升公司规范运营和治理水平。公司董事会将根据需要进一
步完善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促进公司董事会、经营层严格遵守;继续优化公司的治理机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为公司的发展提供基础保障,建立更加规范、透明的上市公司运作体系。同时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坚持依法治企;完善内控管控流程,落实风险防范机制,保障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二)积极落实现有项目的建设与经营管理,充分结合市场的整体环境规
划研发新项目,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3日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附件2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年,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及《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出发,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
监事列席了2021年历次董事会会议,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监事会对任期内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有效地监督,认为公司经营管理层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按照公司既定发展方向,努力推进各项工作,实现了业绩稳定增长的目标。
现将2021年度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1年度内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两次监事会会议,监事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会议召开、决议内容均合法有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年6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1年9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1-6月财务报表及专项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规章和《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2021年度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1年,监事依法列席了公司所有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
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各项规定,相关的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对2021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财务成果等进行了认真细
致、有效地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和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并且得到了有效地执行。
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与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高效开展,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的利益。公司在2021年度的所有重大方面都得到有效的内部控制。
三、监事会2022年工作计划
本届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6月23日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附件3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防范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金管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合并范围内各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垫付的
工资、福利、保险、广告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偿还债务而
支付的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的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使用的资金。
第三条公司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对公司和公司股东负
有诚信义务,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与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责任和措施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第五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安全。
第六条公司董事长和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总经理为防止资
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公司财务总监和负责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业务和资金往来的人员,是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责任人(以下统称“相关责任人”)。
公司在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业务和资金往来时,应严格监控资金流向,防止资金被占用。相关责任人应禁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的资金。
第七条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之间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包括按正
常商业条款发生的采购商品、接受劳务资金支付,支付借款利息以及资产收购对价等时,应严格按公司决策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第八条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资金管理工作,财务总监对总经理负责,协助
总经理加强对公司财务过程的控制,负责监控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与公司的资金、业务往来。
第九条公司财务部作为资金控制的执行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进
一步严格资金流出的内部审批及支付程序,建立对公司日常资金收支行为的监控机制,防止在偿还公司已使用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时出现公司资金被占用的情形,如有资金被占用情形发生,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审计部门要切实发挥检查督导的作用,定期检查并形成报告后报董事会秘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审计部门是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监督机构。
第十条禁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的资金,具体包括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等成
本费用和其他支出;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1、有偿或无偿的拆借公司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3、委托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4、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5、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十一条公司财务部会同审计部每半年对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检查,并分别在每年的1月10日前及7月10日前将半年来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核查情况报董事长。
第十二条公司审计部对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事前、事中、事
后监督和检查,并对每次检查的对象和内容进行评价,提出改进建议和处理意见,确保内部控制的贯彻实施。
第十三条为防止资金占用,强化资金使用审批责任制,公司和公司控股子
公司资金使用执行谁审批、谁承担责任的原则。
第十四条如公司发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时,公司董事会应立
即采取有效措施,追回所占用资金和资金占用费(按银行借款利息计),并及时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被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经公司半
数以上董事或独立董事提议,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可申请对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进行司法冻结。如不能以现金清偿的,可依法通过“以股抵债”等方式清偿。在董事会对相关事宜进行审议时关联方董事应回避表决。
第十六条公司外部审计师在为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工作中,应对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公司依据有关规定就专项说明作出公告。
第三章责任追究及处罚
第十七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违反本规定利用其关联关系,发
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损害公司利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的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公司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的资金,原则上应当以现金清偿。严格控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的公司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资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拟用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的公司资金,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用于抵偿的资产必须属于公司同一业务体系,并有利于增强公司独立
性和核心竞争力,减少关联交易,不得是尚未投入使用的资产或者没有客观明确账面净值的资产。
(二)公司应当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中介机构对符合以资抵债条件的
资产进行评估,以资产评估值或者经审计的账面净值作为以资抵债的定价基础,但最终定价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并充分考虑所占用资金的现值予以折扣。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应当向社会公告。
(三)独立董事应当就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发表独立意见,或者聘请符
合《证券法》规定的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四)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方股东应当回避投票。
第十九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擅自批准发生的控股股东或关联
方资金占用,均视为严重违规行为,董事会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严肃处理。涉及金额巨大的,董事会将召集股东大会,将有关情况向全体股东进行通报,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如本制度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产生差异,参照新
的法律法规执行,并适时修订本制度。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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