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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之
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摘要)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二年六月特别提示
一、本次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为43.56元/股。
二、本次新增股份数量为9573002股,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数量为
229619667股。
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于2022年6月2日受理
公司的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公司的股东名册。
四、本次定向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期为2022年6月14日,限售期自股份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新增股票上市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
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上市首日本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仍设涨跌幅限制。
1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上市公告书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本上市公告书摘要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交易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上市公告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本上市公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报告书(注册稿)》全文及其他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已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目录
特别提示..................................................1
公司声明..................................................2
目录....................................................3
释义....................................................5
第一节公司的基本情况............................................8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8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8
第二节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方案......................................10
一、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10
二、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10
三、发行金额与发行数量..........................................10
四、募集资金用途.............................................11
五、锁定期安排..............................................11
第三节本次交易实施情况..........................................12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12
二、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15
三、发行对象情况介绍...........................................23
四、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28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28
六、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
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28
七、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29
八、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29
第四节新增股份的数量和上市时间......................................30
一、新增股份数量及价格..........................................30
二、新增股份登记情况...........................................30
3三、新增股份上市时间..........................................30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30
第五节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影响.......................................31
一、股份变动情况.............................................31
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32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前后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和每
股净资产的影响..............................................33
四、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33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34
第六节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实施过程的结论性意见..............................36
一、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36
二、法律顾问结论性意见..........................................36
4释义
在本上市公告书摘要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利安隆、公司、上市公司指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利安隆集团指天津利安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之一利安隆国际指利安隆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之一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指购买康泰股份92.2109%股权,同时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指康泰股份92.2109%股权报告期指2020年和2021年《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上市公告书指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本上市公告书摘要指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重组报告书指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报告书(注册稿)(修订稿)》
韩谦、禹培根、韩光剑、禹虎背、曹建影、赵敬涛、赵
敬丹、贾桂新、赵铁军、宋允前、李洪涛、李铁宁、刘
明、赵祎、阮寿国、吴亚文、袁幽、甘淼、刘颖、高兰
交易对方指春、于广、王雪、张士卿、曹娥、曹宇、于明洋、赵
虹、周丽红、阎利芳、刘珊珊、高彤、郝蕊、陈桂香、
韩静然、徐春光、许丹、张永、张宏光、关新军、赵晓
刚、阎佳楠、叶雪梅、朱汉昌、王立国、孟庆萍
韩谦、禹培根、韩光剑、禹虎背、赵铁军、李洪涛、李
铁宁、刘明、赵祎、吴亚文、袁幽、甘淼、刘颖、高兰
春、于广、王雪、张士卿、曹娥、曹宇、于明洋、赵业绩承诺方指
虹、周丽红、阎利芳、刘珊珊、高彤、郝蕊、陈桂香、
韩静然、徐春光、许丹、张永、张宏光、关新军、赵晓
刚、阎佳楠
锦州康泰润滑油添加剂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4月22标的公司、康泰股份指日变更为锦州康泰润滑油添加剂有限公司康泰有限指锦州康泰润滑油添加剂有限公司
聚鑫隆指天津聚鑫隆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圣金隆指山南圣金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利安隆凯亚(河北)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利安隆凯亚指
20日更名,更名前为衡水凯亚化工有限公司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韩谦、禹培根、韩光剑及禹虎背等4名自然人签署的《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天津指
协议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赵铁军、李洪涛、李铁宁等31名自然人分别签署的《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天津利安
5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曹建影、赵敬丹、赵敬涛等10名自然人分别签署的《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韩谦、禹培根、韩光剑及禹虎背等35名自然人签署的《天津利安隆新材料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韩谦、禹培根、韩光剑及禹虎背等4名自然人签署的《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赵铁军、李洪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涛、李铁宁等31名自然人分别签署的《天津利安隆新指协议之补充协议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曹建影、赵敬丹、赵敬涛等10名自然人分别签署的《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韩谦、禹培根、韩光剑及禹虎背等35名自然人签署的《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指议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三)》标的股份指上市公司为购买标的资产而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评估基准日指2020年12月31日补充评估基准日指2021年6月30日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锦州康泰润滑油添加剂评估报告指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涉及锦州康泰润滑油添加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国际评报字(2021)第0179号)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锦州康泰润滑油添加剂补充评估报告指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涉及锦州康泰润滑油添加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国际评报字(2021)第2341号)
本次重组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过渡期指(包含当日)之间的期间
业绩承诺方就标的公司净利润作出承诺的期间,即2021业绩承诺期指
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指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主承销商)、长江保荐
审计机构、天职会计师指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中伦律所指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6评估机构、沃克森指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登深圳分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创业板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指《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创业板持续监管办法》指《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重组审核规则》指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创业板上市规则》指订)》
《财务顾问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注:本上市公告书摘要中合计数与其分项直接相加之和因四舍五入在尾数上略有差异,并非计算错误。如无特别说明,所有货币为人民币。
7第一节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公司名称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 Rianlon Corporation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代码 300596.SZ证券简称利安隆成立日期2003年8月8日上市日期2017年1月19日注册资本205010420元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汉沽现代产业区黄山路6号
办公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华苑产业区开华道 20 号 F 座 20 层法定代表人李海平董事会秘书谢金桃
联系电话022-83718775
传真022-83718815
公司网站 http://www.rianlon.com/cn/
聚合物添加剂、化工、医药中间体、染料中间体及相关精细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危险化学品、剧毒品及易制毒经营范围品除外)和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
上市公司成立以来,主营业务即为高分子材料抗老化助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经过十多年的行业深耕与积累,产品线已经延伸发展为抗氧化剂、光稳定剂和为客户提供一站式解决材料抗老化问题的 U-pack产品。
抗氧化剂和光稳定剂是高分子材料抗老化领域的两大主要产品系列,大型高分子材料制造商出于质量稳定和节省管理成本的需求,往往要求抗老化化学助剂供应商一次满足其系列化的产品需求。因此产品的系列化完整程度和配套能力是大型高分子材料制造商选择供应商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公司已发展成为全球抗老化行业产品配套最齐全的公司之一,目前公司的产品覆盖了主抗氧化剂(Primary Antioxdants)、辅抗氧化剂(Secondary Antioxdants)、紫外线吸收剂
8(UVA)、受阻胺类光稳定剂(HALS)、复配定制(U-pack)系列共五个系列、近百个品种,广泛运用于塑料、涂料、橡胶、化学纤维、胶黏剂等所有种类的高分子材料,客户囊括了巴斯夫、艾仕得、朗盛、科思创、汉高、DSM、PPG、杜邦、LG 化学、三星集团、三菱工程塑料、富士集团、旭化成、中石化、中石油、
金发科技、万华化学等众多全球知名高分子材料制造企业。
9第二节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一、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为合计7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未超过35名投资者上限。本次发行所有获配投资者获配的价格、数量、金额、比例、锁定期均符合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二、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即 2022 年 5 月 13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不低于
35.56元/股。
公司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3.56元/股,发行价格为基准价格的1.22倍。
三、发行金额与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9573002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16999967.12元,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总股本的30%。根据已报备深交所的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1700.00万元,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11726659股(发行股数为拟募集资金金额除以发行底价)。因此,本次实际发行数量未超过发行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获配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获配数量锁定期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金额(元)
(股)(月)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
161983426999969.046
公司天津海河融创津京冀智能产业基
2229568499999995.046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114784249999997.526
10获配数量锁定期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金额(元)
(股)(月)
限公司—深圳市晨欣一号私募股
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7392124999998.766
广东天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5有限公司—天创贤哲7号私募证169880673999989.366
券投资基金江阴毅达高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6229568499999995.046(有限合伙)
7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4123141000022.366
合计9573002416999967.12—
四、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用途及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总投入金募集资金投入序号项目募集资金占比额金额
1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17875.3317875.33100.00%
2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2975.002975.00100.00%
3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20849.6720849.67100.00%
合计41700.0041700.00100.00%
五、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股份限售期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自股份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11第三节本次交易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摘要出具日,上市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如下:
1、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2020年12月17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12月17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3、2020年12月17日,上市公司与各交易对方分别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同日,上市公司与韩谦、禹培根、韩光剑及禹虎背等35名自然人签署《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
4、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2021年3月30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1年3月30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6、2021年3月30日,上市公司与各交易对方分别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同日,上市公司与韩谦、禹培根、韩光剑及禹虎背等35名自然人签署《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7、2021年4月27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附条件生效的的议案》;
8、2021年4月27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附条件生效的的议案》;
9、2021年4月27日,上市公司与韩谦、禹培根、韩光剑及禹虎背等35名
自然人签署《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10、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2021年5月12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
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1年5月12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12、2021年5月28日,上市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13、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2021年5月28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14、2021年5月28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
15、2021年11月30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附条件生效的的议案》等;
1316、2021年11月30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附条件生效的的议案》等;
17、2021年11月30日,上市公司与韩谦、禹培根、韩光剑及禹虎背等35
名自然人签署《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18、2022年2月25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批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19、2022年2月25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批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20、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2022年4月15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21、2022年4月15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
(二)交易对方的决策过程
本次交易已经标的公司内部决策机构同意,并已经交易对方(自然人)同意。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创业板并购重组委2021年第1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经审核,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四)中国证监会的注册程序2022年3月31日,上市公司收到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天津利安隆新材14料股份有限公司向韩谦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45号)。
利安隆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法定的决策、审批、注册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创业板持续监管办法》、《重组审核规则》和《创业板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
(一)《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于2022年5月6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并于2022年5月12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会后事项承诺函》启动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的最终询价名单包含《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拟询价对象名单》中已报送的询价对象185名及《发行方案》报送后至2022年5月16日(T-1 日)17:00 之间新增意向投资者 27 名,共计 212 名,具体为:截至 2022 年4月29日收市后发行人前20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32名;证券
公司27名;保险机构14名和其他提交认购意向函的投资者92名。《发行方案》报送后至 2022 年 5 月 16 日(T-1 日)17:00 之间新增的 27 名意向投资者具体情
况如下:
序号询价对象
1海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蒋涛
3刘云娟
4国海创新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5序号询价对象
5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宁波市大步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杭州中大君悦投资有限公司
8 UBS AG
9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0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1李建锋
12山东省投资有限公司
13长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4程东海
15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17薛小华
18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9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上海虢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1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2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3武汉华实劲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4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5宁波鹿秀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王世春
27四川资本市场纾困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向上述27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送了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认为,《认购邀请书》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上市公司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亦符合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
同时,《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询价对象关于本次选择发
16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二)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2022 年 5 月 17 日(T 日)9:00-12:00,在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共收到62份投资者提供的报价材料。经发行人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其中61家投资者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及时提供了相关申购文件,且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须缴纳)。上海虢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缴纳保证金,认定为无效报价。
上述62家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如下:
序申购价格申购金额是否足额缴纳是否有认购对象名称号(元/股)(万元)保证金效申购
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41.003000
(太平资管-招商银行-太
1是是
平资产共赢1号专项产品39.005000
1期)
35.661200
释捷大榕树私募证券投资
237.891200是是
基金
40.121200
厚葳远见成长1号私募证38.001200
3是是
券投资基金36.001500
厚葳远望价值1号私募证38.001200
4是是
券投资基金36.002000
5高金富恒集团有限公司42.235000是是
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43.905000
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
641.465000是是
晨欣一号私募股权投资基
金企业(有限合伙)39.028000
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资产管36.101800
7不适用是
理有限公司38.101200
42.502000
华西银峰投资有限责任公
840.002500是是
司
38.003000
时间方舟6号私募证券投
935.572000是是
资基金
17序申购价格申购金额是否足额缴纳是否有
认购对象名称号(元/股)(万元)保证金效申购
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40.505500
10不适用是
公司35.617200
11山东省投资有限公司39.881200是是
杭州中大君悦投资有限公
12司-君悦日新六号私募投资38.501200是是
基金
37.791500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1336.681500是是
司
35.571500
43.1611760
1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1.7616680不适用是
40.3620040
上海虢实投资合伙企业
1535.561200否否(有限合伙)上海量金资产管理有限公
16司—量金量化二号私募证41.282380是是
券投资基金
38.981200
浙江百大资产资管有限公
1737.802000是是
司
36.602500
39.501200
18周雪钦38.106000是是
35.5610000
42.865000
19中国北方工业有限公司是是
40.788000
2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9.881400是是
2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2.1422700不适用是
22程东海43.011200是是
华泰资管—兴业银行—华
23泰资产价值精选资产管理42.381200是是
产品
华泰资管—广州农商行—
24华泰资产价值优选资产管40.561200是是
理产品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
25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42.381200是是
份有限公司
18序申购价格申购金额是否足额缴纳是否有
认购对象名称号(元/股)(万元)保证金效申购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26司(横琴人寿保险有限公41.261200是是司—分红委托11)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27司(大家人寿保险股份股41.261200是是份有限公司—传统产品)华泰优逸五号混合型养老
28金产品—中国银行股份有42.382000是是
限公司
华实浩瑞(武汉)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武汉华实劲
2941.316000是是
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3039.113800不适用是
司
31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1.361200不适用是
42.655000
32 UBS AG 38.97 6350 不适用 是
36.087300
33高毅晓峰2号致信基金40.214820是是
34李建锋40.061500是是
41.233000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
3539.184500是是
司
36.876000
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43.55300036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是是伙)39.895000
42.212000
37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是是
40.354000
四川资本市场纾困发展证38券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39.124500是是限合伙)
42.642300
39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1.265950不适用是
40.3413460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
40司—鹿秀驯鹿9号私募证41.271200是是
券投资基金
41王世春40.511200是是
19序申购价格申购金额是否足额缴纳是否有
认购对象名称号(元/股)(万元)保证金效申购
38.612400
37.512400
上海久期投资有限公司—
42久期价值精选1号私募证42.201200是是
券投资基金
上海久期投资有限公司—
43久期宏观对冲1号私募证42.202400是是
券投资基金
40.311200
君宜庆丰私募证券投资基
4439.891200是是
金
35.561200长和(天津)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天津圣金海河中
4542.422500是是
和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9.891200
君宜共和私募证券投资基
4637.891200是是
金
35.561200
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中和资本耕
4740.681200是是
耘63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40.661200
君宜祈步私募证券投资基
4839.891200是是
金
35.561200
37.241200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
49(有限合伙)—宁聚映山36.921200是是
红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5.572000
广东天创私募证券投资基45.085000
50金管理有限公司—天创贤43.707400是是
哲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42.808000
45.852700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
5142.103000是是
理有限公司
39.103280
41.313300
5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是
39.385000
20序申购价格申购金额是否足额缴纳是否有
认购对象名称号(元/股)(万元)保证金效申购
39.076200
43.6910000
江阴毅达高新股权投资合
5342.6912500是是
伙企业(有限合伙)
39.6915000
54韩厚义40.051200是是
41.002000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5540.003500不适用是
司
39.005000
天津海河融创津京冀智能56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45.6210000是是合伙)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
5739.133300是是业(有限合伙)
43.75250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5841.273700是是
司
41.009700
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40.912500
59司—景林景泰丰收私募证是是
券投资基金39.462500
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40.911250
60司—景林丰收3号私募基是是
金39.462500
42.002000
杭州金投私募基金管理有
6141.003500是是
限公司
40.005000
43.565120
6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1.2716780不适用是
41.0018780
(三)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发行人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股份配售规则,结合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规模,以全部有效申购的投资者的报价为依据,确定43.56元/股为本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为9573002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16999967.12元。
21(四)最终获配情况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获配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获配数量锁定期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金额(元)
(股)(月)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
161983426999969.046
限公司天津海河融创津京冀智能产业
2229568499999995.046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深圳市晨欣一号私
3114784249999997.526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7392124999998.766
广东天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
5理有限公司—天创贤哲7号私169880673999989.366
募证券投资基金江阴毅达高新股权投资合伙企
6229568499999995.046业(有限合伙)
7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4123141000022.366
合计9573002416999967.12—
(五)募集配套资金的验资情况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5月24日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32623号),截至2022年5月23日,长江保荐共收到发行对象汇入长江保荐缴款账户认购资金总额为416999967.12元。
2022年5月23日,长江保荐将扣除独立财务顾问费和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5月25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32608号),截至
2022年5月23日,利安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9573002股,发行价格为43.56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6999967.12元(大写:肆亿壹仟陆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陆拾柒元壹角贰分),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7547169.8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9452797.31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9573002.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389879795.31元。
(六)新增股份登记情况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于2022年6月2日受理公司
2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并出具《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
(七)新增股份上市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的新增股份上市首日为2022年6月14日。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基隆路6号1222室法定代表人崔春
注册资本26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312590222J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经营范围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获配数量(股)619834限售期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
2、天津海河融创津京冀智能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天津海河融创津京冀智能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开华道20号南开科技大厦主楼1105(入住所
驻三司(天津)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托管第112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天津创京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喻炜)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MA0784M409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
(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经营范围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2295684限售期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
3、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3名称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特区报业大楼2303法定代表人刘昼
注册资本18668.5714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682017028L
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管理创业投资企业创业资本;创业投资咨询;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经营范围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股权投资;
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受托资产管理(不含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人才中介服务及其它限制项目)。
获配数量(股)1147842限售期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法定代表人贺青
注册资本890794.7954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63159284XQ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
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融资融券业务;证券投资基金经营范围代销;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股票期权做市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573921限售期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
5、广东天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广东天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天源路1190号药园侧27号(仅限办公用途)法定代表人陈山林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304551354T经营范围资本市场服务
获配数量(股)1698806
24限售期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
6、江阴毅达高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江阴毅达高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住所江阴市长江路777号19号楼607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南京毅达融京资本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高贵雄)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81MA1WA55WXT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经营范围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2295684限售期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
7、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法定代表人潘福祥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
经营范围(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941231限售期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
(二)发行对象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私募投资基金需要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本次发行对象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如下:
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参与本次
25认购的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认购资金为自有资金,因此无需办理私募
基金管理人登记。
3、天津海河融创津京冀智能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达晨
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天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阴毅达高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参与本次发行的产品均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了备案手续。
综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三)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本次利安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风险等级界定为 R4 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 C4 及以上的投资者(根据普通投资者提交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进行打分,得分在54分及以上的投资者其风险等级为 C4 及以上)均可参与认购。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本次发行对象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
求提交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序号投资者名称投资者类别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26产品风险等级
序号投资者名称投资者类别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天津海河融创津京冀智能产业基金合伙企业
2 专业投资者 I 是(有限合伙)
3 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5 广东天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6 江阴毅达高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专业投资者 I 是
7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经核查,上述7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四)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发行对象承诺本次发行的申购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
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参与本次发行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经核查,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发行对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发行对象具备履行本次认购义务的能力,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五)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获配的7名投资者不包括发行人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发行对象与发行人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
27(七)发行对象与发行人未来交易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摘要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的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交割、过户及公司新增股份登记申请过程中,未发生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
(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
自本次交易取得中国证监会批复至本上市公告书摘要出具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更换的情况。
(二)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
2022年4月22日,经锦州滨海新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商环境建设局(行政审批局)审批,康泰股份整体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为“锦州康泰润滑油添加剂有限公司”。变更前由韩谦担任董事长,禹培根担任董事兼总经理,赵铁军、甘淼、吴亚文、周刚、李宝玉、李萌、杜磊担任董事,由刘明、赵莹、葛艳秋担任监事,除此外,由韩光剑、禹虎背、李铁宁、刘颖、曹宇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后由甘淼担任董事长,毕作鹏担任董事兼经理,韩谦、禹培根、谢金桃担任董事,韩玉凤担任监事。
六、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
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截至本上市公告书摘要出具日,没有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28七、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相关协议履行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之日,相关协议均已生效。本次交易相关方按照上述协议的约定正在履行相关义务,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况。
(二)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各方对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股份锁定、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等方面做出了相关承诺,以上承诺的主要内容已在重组报告书及相关文件中披露。截至本上市公告书摘要出具之日,交易各方已经或正在按照相关的承诺履行,无违反承诺的行为。
八、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及有关安排,本次交易尚有如下后续事宜有待办理:
1、上市公司尚需向工商主管部门就发行股份涉及的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
变更事宜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2、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尚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承诺事项;
3、上市公司尚需继续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等。
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在本次交易中作出的承诺,对于承诺期限尚未届满的,需继续履行。在相关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上述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29第四节新增股份的数量和上市时间
一、新增股份数量及价格
发行股票数量:9573002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票价格:43.56元/股
发行股票性质: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中登公司已于2022年6月2日受理利安隆递交的本次发行股份登记申请。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三、新增股份上市时间
本次新增股份的上市首日为2022年6月14日。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的规定,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均为限售条件流通股,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可上市交易,限售期自新增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开始计算。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配套发行结束后,由于上市公司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承诺。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30第五节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影响
一、股份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证券类别变更前数量(股)变更数量(股)变更后数量(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28791976957300238364978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191254689-191254689总股本2200466659573002229619667
(二)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2022年5月20日),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利安隆集团3246129014.7520
2利安隆国际2505924011.3881
3聚鑫隆157844097.1732
4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94548514.2967
5韩伯睿75031263.4098
6韩厚义62527052.8415
7圣金隆32445561.4745
8广州廷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43470001.9755
9韩谦38098701.7314
10禹培根38098701.7314
合计11172691750.7742
(三)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利安隆集团3246129014.1370
2利安隆国际2505924010.9134
3聚鑫隆157844096.8742
4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96615004.2076
5韩伯睿75031263.2676
6韩厚义62527052.7231
31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7圣金隆32445561.4130
8广州廷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43470001.8931
9韩谦38098701.6592
10禹培根38098701.6592
合计11193356648.7474
注:自2022年5月20日至中登深圳分公司受理日,前十大股东中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股数量由9454851股增加至9661500股。
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股数量没有发生变化,持股比例因新股发行被稀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本次发行持股比例变动的情况报告如下:
发行前发行后姓名职务持股数量持股数量比例(%)比例(%)
(股)(股)
李海平董事长5752053026.14025752053025.0503
孙春光董事、总经理63232922.873663232922.7538
毕作鹏董事、副总经理41610061.891041610061.8121
孙艾田董事、副总经理20913170.950420913170.9108
韩伯睿董事75031263.409875031263.2676
董事、财务总监、
谢金桃20913170.950420913170.9108董事会秘书
毕红艳董事709630.0322709630.0309
陈立功独立董事----
李红梅独立董事----
侯为满独立董事----
何勇军独立董事----
庞慧敏监事709630.0322709630.0309
丁欢监事709630.0322709630.0309
范小鹏监事709630.0322709630.0309
叶强副总经理----
张春平副总经理----
合计7997444036.34437997444034.8291
32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前后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
资产的影响以上市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2022年第一季度未经审计的财务
报告的财务数据为基础,并考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净资产,根据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总股本调整计算后的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如下:
2022.3.31/2021.12.31/
项目2022年1-3月2021年发行前发行后发行前发行后
每股净资产(元)12.029413.267511.455912.7179
每股收益(元)0.57370.54981.89781.8186
注:1、发行前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发行前股本总额
2、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发行后股本总额
3、发行前每股收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发行前股本总额
4、发行后每股收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发行后股本总额
四、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一)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资产及负债情况
单位:万元
2022年3月312021年12月2020年12月2019年12月
项目日31日31日31日
资产总额592463.07557766.24381324.95315014.39
负债总额317340.92295161.03163308.66121212.88
所有者权益275122.15262605.21218016.29193801.51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
264702.93252083.14215541.80190977.44
股股东的股东权益
(二)最近三年一期主要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3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营业收入101065.98344463.61248278.71197831.15
营业利润15063.0747943.1234293.1528752.55
利润总额15064.7947636.4433602.7829161.60
净利润12521.8142618.7528952.4626261.18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
12624.6541759.4729299.3226231.42
股股东的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3736.0731212.5718697.9216597.35
流量净额
33(三)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2022年3月312021年12月312020年12月312019年12月31
项目
日/2022年度日/2021年度日/2020年度日/2019年度
资产负债率53.56%52.92%42.83%38.48%
毛利率27.31%26.84%27.25%29.24%加权平均净资
4.89%17.86%14.39%4.89%
产收益率基本每股收益
0.622.041.430.62
(元)每股净资产
12.9112.3010.519.32
(元)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配套融资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9573002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李海平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资产规模,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长,资金实力得以提升,资本结构将更为稳键,营运资金更加充裕,公司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中介机
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上述用途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募集资金的使用将有助于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实力和抗风险能力,保持并扩大公司在行业中的领先优势,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行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34(五)对公司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发生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在生产、采购、销售等方面新增经常性关联交易的情形。
本次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本公司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发生变化,亦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同业竞争。
35第六节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实施过程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长江保荐认为: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过程操作规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创业板持续监管办法》、
《重组审核规则》和《创业板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资产已完成过户或交付,股票发行登记等事宜已办理完毕;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差异;相关协议及承诺已切实履行或正在履行中;本次交
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风险和障碍。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本次发行在发行程序、定价和发行对象条件等各个方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创业板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对象
的选择客观公正,发行过程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法律顾问结论性意见经核查,法律顾问中伦律师认为: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过程操作规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创业板持续监管办法》、
《重组审核规则》和《创业板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资产已完成过户或交付,股票发行登记等事宜已办理完毕;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差异;相关协议及承诺已切实履行或正在履行中;本次交
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风险和障碍。
36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本次发行在发行程序、定价和发行对象条件等各个方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创业板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对象
的选择客观公正,发行过程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37(此页无正文,为《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之签章页)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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