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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和《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有关规定,作为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需提交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认为:
议案一:《关于调整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一、公司根据2022年上半年实际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拟调整
2022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该关联交易为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有
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上市公司的利益,是确切必要的。
二、上述关联交易是遵循客观、公正和市场化定价方式的原则进行的,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我们一致同意将此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议案二:《关于预计2023-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2023-2025年预计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系实际经营业务开展所需,有利于公司与相关关联人合理配置资源,实现优势互补,更好地开展主营业务。关联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允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业务也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预计2023-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郝先经、陈云金、马兰
2022年5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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