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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已授予激励对象中共40名激励对象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上述41名原激励对象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66000股。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并对此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获授限制性股票的155名激励对象满足归属条件,其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59100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
一个归属期的归属相关事宜,我们对此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刘胤宏童娜琼杨文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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