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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对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事项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所作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满足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罗守生许年行李明发
2022年6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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