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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收购四川能投鼎盛锂业有限公司46.5%股权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收购四川能投鼎盛锂业有限公司46.5%股权的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收购标的符合公司锂电产业发展规划,有助于推动战略目标的实现,本次交易作价公允,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交易事项。
特此说明。
(下接签字页)
1(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杨勇郭龙伟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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