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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
了事前审阅,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及内部控制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以提示后页为签字页)(此页为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江曙晖苏伟斌刘晓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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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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