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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会议材料,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对公司补选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1.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及聘任的财务总监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总监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董事会补选董事、聘任财务总监已征得被提名人/被聘用人同意,本次提
名及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被聘用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
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条件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3.同意提名陈祖志先生、周敏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聘任
陈祖志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同意将上述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黄健柏、焦健、王咏梅
2022年6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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