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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聘任公司总经理及总工程师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总经理辞职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毛海波先生,因工作变动于近日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毛海波先生的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毛海波先生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二、关于聘任总经理及总工程师的独立意见
1、经查阅本次会议拟聘任的公司总经理及总工程师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
吴刚先生、裴晓东先生教育背景、专业知识及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且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
2、本次董事会聘任吴刚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裴晓东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的
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上述人员的的聘任议案。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杨阳唐荻林钟高
2022年6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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