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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H u b e i To d a y L a w F i r m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兴国南路32号今天律师楼
联系电话:(027)87896508邮编:430000
1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乐科技”)董事会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
范性文件以及《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就公司召开二○二一年年度股东大会(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一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及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2年5月30日,公司召开了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已于 2022 年 5月 3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
2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披露了《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2-054),前述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集日期和时间(包括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日期、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
现场会议登记办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及会议联系人。其中,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超过15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2年6月21日在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开发区东方
大道115号凯乐量子大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由凯乐科技董事邹祖学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21日的9:15-9:
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2年6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审核,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139,985,943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4.0705%。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
托书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8人,均为2022年6月16日下午收市时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委托的授权代理人。该等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124,125,2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4763%。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证
3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14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860,65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942%。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已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验证确认其身份。
3、参与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14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219,85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308%。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经审核,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审议的提案含:
1、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1年度报告及摘要;
4、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7、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且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出现对通知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4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经与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8,530,2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8.9601%;反对1,23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8817%;弃权22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582%。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57641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463%;反对123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678%;弃权
22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59%。
2、《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8,530,2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8.9601%;反对1,23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8817%;弃权22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582%。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57641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463%;反对123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678%;弃权
22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59%。
3、《2021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38,164,5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8.6988%;反对1,035,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7396%;弃权786,0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5616%。本议案获得通过。
5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53984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226%;反对103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28%;弃权
7860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646%。
4、《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81191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664%;反对108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20%;弃权7860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16%。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53530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590%;反对108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64%;弃权
7860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646%。
5、《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356176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794%;反对382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02%;弃权5463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04%。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28515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6321%;反对382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953%;弃权
5463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726%。
6、《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58620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540%;反对352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56%;弃权6023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0.4304%。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30959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0514%;反对352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508%;弃权
6023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978%。
7、《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86804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74%;反对97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33%;弃权334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93%。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59143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186%;反对97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365%;弃权33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49%。
8、《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87364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74%;反对97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33%;弃权278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93%。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59703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438%;反对97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365%;弃权27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97%。
经审核,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7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员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仅为《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一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盖章签字页)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律师:沈军、王兰
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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