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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25证券简称:金力泰公告编号:2022-084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6月30日(星期四)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上午9:15-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袁翔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化学工业区楚工路139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1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60人,代表股
份154251846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31.53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325068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644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5人,代表股份1217450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4.8863%。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2人,代表股份750090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33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36168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27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4人,代表股份513922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5053%。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出席会议的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691104股,占出席会议全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3.6079%;
反对71560742股,占出席会议全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6.39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同意73801079股,占出席会议全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3895%;反对1208002股,占出席会议全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61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部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691104股,占出席会议全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3.6079%;
反对71560742股,占出席会议全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6.39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801079股,占出席会议全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3895%;反对1208002股,占出席会议全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61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部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686104股,占出席会议全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3.6046%;
反对71565742股,占出席会议全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6.39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796079股,占出席会议全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3829%;反对1213002股,占出席会议全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61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部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3(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686104股,占出席会议全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3.6046%;
反对71565742股,占出席会议全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6.39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796079股,占出席会议全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3829%;反对1213002股,占出席会议全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61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部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038844股,占出席会议全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2136%;
反对1213002股,占出席会议全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8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796079股,占出席会议全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3829%;反对1213002股,占出席会议全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61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部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038844股,占出席会议全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2136%;
4反对1213002股,占出席会议全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8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796079股,占出席会议全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3829%;反对1213002股,占出席会议全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61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部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010344股,占出席会议全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1951%;
反对1241502股,占出席会议全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80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767579股,占出席会议全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3449%;反对1241502股,占出席会议全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65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部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657604股,占出席会议全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3.5861%;
反对71594242股,占出席会议全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6.41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767579股,占出席会议全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3449%;反对1241502股,占出席会议全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65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部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038844股,占出席会议全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2136%;
反对1213002股,占出席会议全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8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796079股,占出席会议全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3829%;反对1213002股,占出席会议全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61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部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010344股,占出席会议全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1951%;
反对1241502股,占出席会议全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80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767579股,占出席会议全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3449%;反对1241502股,占出席会议全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65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部中小股东
6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686104股,占出席会议全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3.6046%;
反对71565742股,占出席会议全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6.39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796079股,占出席会议全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3829%;反对1213002股,占出席会议全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61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部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007604股,占出席会议全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2.7748%;
反对71594242股,占出席会议全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7.22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767579股,占出席会议全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3449%;反对1241502股,占出席会议全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65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部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袁翔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2650000,不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7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海华永泰律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其他说明
鉴于海华永泰律所律师现场查询网络投票股东时发现,海南大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大禾”)(截至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703527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3810%,出席股数70352740股)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因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初步验证其身份,故从形式审查方面,海南大禾的本次投票有效,公司已将其投票统计在内。
但根据海华永泰律所于2022年4月1日出具的《关于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需进一步核查确认海南大禾的投票有效性,相关核查工作正在进行中。受上海市疫情防控政策影响,律师仍未收到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公司等单位的书面回复,律师已再次向有关单位函询有关海南大禾投票有效性问题,故海南大禾投票有效性待本所律师核查后再一并发表补充核查意见。
五、备查文件
(一)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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