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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31证券简称:英唐智控公告编号:2022-049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
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假设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2年9月完成本次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
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止本次发行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106952.6426万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期权激励行权、股票回购注销等)导致公司总股本
发生变化的情形;4、假设按照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即64017659股计算,募集资金总额为289999995.27元,不考虑发行费用影响。前述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股票数量仅为公司用于本测算的估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注册文件为准;
5、根据公司2021年度报告,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为2882.2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620.68万元。假设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净利润分别有以下三种情况:(1)较2021年度
下降10%;(2)与2021年度保持一致;(3)较2021年度增长10%。该假设并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的盈利预测,亦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6、在预测公司经营业绩时,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募集资金运
用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等的影响。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发行股票对公司的每股收益的影响如下:
2022年度/2022.12.31
项目2021年度/2021.12.31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106952.64106952.64113354.41
本次发行数量(万股)6401.77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
29000(万元)
假设情形1:2022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较2021年下降1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2882.232594.012594.01
净利润(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7620.686858.616858.61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30.02430.023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
0.070.06410.0632
本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98%1.73%1.6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5.22%4.58%4.37%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假设情形2:2022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2021年度一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2882.232882.232882.23
净利润(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7620.687620.687620.68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30.0269
0.026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
0.070.0713
本每股收益(元/股)0.070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98%1.92%1.8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
5.22%5.08%4.85%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假设情形3:2022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较2021年增长1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2882.233170.453170.45
净利润(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7620.688382.758382.75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30.0296
0.029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
0.070.0784
本每股收益(元/股)0.077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98%2.11%2.0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
5.22%5.58%5.33%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注:上述指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计算。
经测算,本次发行后,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指标存在摊薄风险,但长期来看,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为公司和投资者带来更好的投资回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由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
净资产规模将会有所提高,而募投项目效益的产生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在募投项目产生效益之前,公司的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因此,本次发行可能会导致公司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即期回报在短期内有所摊薄。
此外,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能实现预期效益,进而导致公司未来的业务规模和利润水平未能产生相应增长,则公司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详见公告《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
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通过加强主营业务发展,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建设,持续提升经营业绩和盈利水平提高,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及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措施,从而提升资产质量、增加营业收入、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同时,公司将严格遵守资金管理制度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履行资金支出审批手续,明确各控制环节的相关责任,按项目计划申请、审批、使用募集资金。
2、积极稳妥地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充分的调研和论证,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本次募集项目可有效优化公司业务结构,巩固和提升公司的市场地位和竞争能力,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实施,争取募投项目早日投产并实现预期效益。
3、完善内部控制,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对管理层考核
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加强资金管理,防止资金被挤占挪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严格控制公司费用支出,加大成本控制力度,提升公司利润率。加强对管理层的考核,确保管理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五、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公开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
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公司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维护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在公司任职期间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在本人自身职责和合法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由公司董事会或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如公司后续制订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在本人自身职责和合法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制订的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承诺将切实履行发行人制定
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做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的相关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管理措施;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
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
若中国证监会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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