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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在保证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1亿元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审议事项有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约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1亿元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原到期之日即2022年7月4日起延长12个月,2023年7月4日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独立董事:华小宁、孙玉麟、黄启均
2022年6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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