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9、11、12层
电话:021-20511000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致: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议题、出席会议人员、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超过20日。公司于2022年6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2021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的公告》,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变更为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新茸路5号公司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2年
6月27日下午14:00在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新茸路5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
票时间为2022年6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27日上午
9:15至下午15:00。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名,代表股份1243934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9246%。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并确认,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791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563%。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根据有关规则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439342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3775%;反对
7788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6222%;弃权36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
数的0.0003%。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7788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538%;弃权36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462%。
2、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439342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3775%;反对
7788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6222%;弃权36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
数的0.0003%。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7788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538%;弃权36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462%。
3、审议通过《〈2021年度报告〉及〈2021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2439342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3775%;反对
7788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6222%;弃权36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
数的0.0003%。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7788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538%;弃权36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462%。
4、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439342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3775%;反对
7788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6222%;弃权36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
数的0.0003%。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7788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538%;弃权36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462%。
5、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439342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3775%;反对
7788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6222%;弃权36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
数的0.0003%。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7788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538%;弃权36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462%。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439342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3775%;反对
7788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6222%;弃权36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
数的0.0003%。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7788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538%;弃权36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462%。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
张天龙
负责人:经办律师:
顾功耘于凌年月日
上海·杭州·北京·深圳·苏州·南京·重庆·成都·太原·香港·青岛·厦门·天津·济南·合肥·郑州·福州·南昌·西安·广州·长春·武汉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9/11/12层,邮编:200120电话:(86)21-20511000;传真:(86)21-20511999
网 址: http://www.allbrightlaw.com/ |
|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