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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23证券简称:东阿阿胶公告编号:2022-27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6月29日上午9点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2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的召集与主持情况: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高登锋先生主持。
(六)会议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65人,代表股份2552366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0257%。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2136317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2.664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0人,代表股份416049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361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3人,代表股份459498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02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43449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64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0人,代表股份416049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361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二)表决结果
1、关于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27018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069%;反对12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5%;弃权24110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4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4149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4834%;反对
12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94%;弃权24110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471%。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27018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069%;反对12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5%;弃权24110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4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4149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4834%;反对12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94%;弃权24110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471%。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27014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067%;反对12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7%;弃权24110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4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4145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4826%;反对12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03%;弃权24110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471%。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4、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527018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069%;反对12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5%;弃权24110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4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4149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4834%;反对12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94%;弃权24110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471%。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5、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27014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067%;反对12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7%;弃权24110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4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4145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4826%;反对12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03%;弃权24110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471%。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6、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28204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533%;反对4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2%;弃权23749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3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5335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7415%;反对4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99%;弃权23749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686%。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7、关于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4370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5315%;反对13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99%;弃权23749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16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4370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5315%;反对13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99%;弃权23749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686%。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8、关于投资金融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0072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1153%;反对
228545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542%;弃权23749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3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203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0935%;反对
228545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7380%;弃权23749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686%。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9、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223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6442%;反对16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5%;弃权58507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29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9370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9144%;反对16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26%;弃权58507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733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0、关于制定《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27410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222%;反对12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3%;弃权23749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3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4541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5687%;反对12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27%;弃权23749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686%。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2600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2.7703%;反对
404378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8433%;弃权353879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8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732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943%;反对
404378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0043%;弃权353879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014%。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泰和泰(济南)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罗欣、宋代玉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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