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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已离任)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和职责,充分发挥了监督作用,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了股东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因工作原因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自2021年8月24日起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现就2021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亲属关系,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1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8次,股东大会4次,包括1次年度股东大会,3次临时股东大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情况本年度应参加亲自出委托出席缺席本年度应参加出席未出席
董事会(次)席(次)(次)(次)股东大会(次)(次)(次)
5500330
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全部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本人就提交会议审议的议案均事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会上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对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对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11、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本人发表了《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本人发表
了《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2021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本人发表
了《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年度履职事项
(一)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和《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对公司2021年的对外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符合《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报送程序,符合信息披露的各项要求。
(二)现场检查情况
2021年度,本人通过听取管理层汇报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并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本人在工作中保持客观独立性,对2021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议,在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等方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的其他工作
公司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等制度,明确了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及累积投票制度相关事项,促进了公司与中小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与沟通关系,积极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四、其他工作情况
1、2021年在本人任期内未对任职期间的董事会议案及公司非董事会议案的
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3、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忠实的履行自己的职责,增强自身专业知识的学习,丰富实践经验,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原独立董事:张建浩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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