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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丁金辉先生担任公司常务副总裁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张文博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丁金辉先生、张文博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对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丁金辉先生担任公司常务副总裁、聘任张文博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国峰、王祖温、宋天革、季士凯
2022年6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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