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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6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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