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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拟审议的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认真审核并予以事前认可:
公司此次租赁关联方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物业主要原因在于公
司深圳光明生产基地离市区较远,与相关部门的工作沟通及业务办理多有不便。
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此次租赁物业涉及的租金是根据深圳市世联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世联估字 SZ2022ZZ(1)060015号《房地产租金咨询报告》评估确定,该事项符合关联交易相关规定,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杜正春王礼伟王艳
2022年6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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